第5部分(第2/4 頁)
何不會被認錯的,她的服裝的確太引人注目了。我還是仔細到底哪裡值得盤問吧。“張警官,你說在現場就逮捕韓珍珍的理由是因為有報案人的證詞。但是你剛才好象說過因為有‘確鑿無誤的證據’才逮捕了被告人!請證人注意,報案人的證詞並不能算‘確鑿無誤的證據’。那麼你所說的‘確鑿無誤的證據’究竟是指什麼?”
“恩?我有說過這樣的話麼?”
“說過的!”我大聲說。
“說過的!”法官和御劍檢察官也這樣說。
“哦,是麼?”張警官想了半天才說“對了,對不起,是我自己把證詞的順序搞錯了。應該先說這件事!”
“那麼,張警官。就請你重新作證吧。”法官說。
“是的,法官大人。我到現場確認了嫌疑犯後,立即著手進行現場偵察。並且在屍體旁發現了一張小紙條!上面用血寫著‘珍珍’兩個字。化學分析的結果,這血確實是被害人的!而且被害人的手指上也有血跡。應該是被害人臨死前,寫出了兇手的名字。這就是我所謂的‘確鑿無誤的證據’的證據。”
全場傳來一片議論聲,法官忙敲錘子示意全場肅靜。“恩,張警官,在律師開始詢問之前,有句話我想問你。為什麼你一開始不先這樣作證?”法官問張警官。
“啊!實在是對不起”張警官的神情好像是個做錯事的小孩。
“以後注意一點,那麼,律師開始詢問吧!”
“是的,法官大人!那麼,張警官。請問你有沒證據能夠確定這血字就是被害人寫的?比如對筆跡之類”
“這個按照現場的情況,被害人在這種情況下寫出來的東西是無法確認血字是否是被害人寫的。”張警官搔搔頭。
“既然這樣,就算在屍體旁邊找到的也不見得一定是被害人寫的!”
“那你說這個能是誰寫的?”
“當然是兇手寫的了,這不是明擺著的麼?”
“哈!難道你是想說兇手她自己寫了自己的名字?”
“她是被人陷害的,不是兇手!”
“請稍等!你這樣的話就請你出示證據吧!”御劍插話了。
“”御劍這個傢伙,明知道我拿不出證據還向我要。
“哈哈!我的這個要求對你來說太難了吧!如果你拿不出證據就請你不要胡亂猜測。”御劍將了我一軍。
“張警官,剛才你說被害人的手指上也有血跡,請問是左手還是右手?”詢問還是要繼續的。
“右手!”
“”的確,千尋老師不是左撇子。
“呵呵,很遺憾”張警官笑著對我說。
“”被他發現了我的企圖,看來想從這張紙上的血字找到突破口不太容易。“張警官,被害人留下了兇手的名字這種案子很多麼?”
“這個推理小說或電影中經常會有的。”
“我是問你在現實生活中多不多?”
“好象沒怎麼聽說過。”
“那你不覺得被害人竟然留下了自己妹妹的名字這很不自然嗎?”
“是、是呀實際上是覺得”
“反對!”御劍高喊:“夠了,證人有什麼感覺與本案無關。重要的是被害人留下了被告人的名字,告發她是殺害自己的兇手!”他重重的拍了一下桌子。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法官又敲錘維持秩序。
剛才那股騷動,看來輿論對我很不利呀!
“對,對!御劍檢察官說得對呀!”張警官也附和著。
“”我沉思了一會。有了,對,就這樣來問他!“張警官,你真的認定這是被害人寫的麼?是她為了告發被告人而寫的?你真的這麼主張麼?”
“怎、怎麼啦?你這種古怪的問法當然是被害人寫的,這不可能是其他人寫的。”
“正好相反,張警官!”我搖搖頭“這幾個字絕對不可能是被害人寫的。”我拿起驗屍報告“這個,是你們警方的驗屍報告,‘被鈍器重重一擊立即死亡’。她已經‘立即死亡’,怎麼還能寫下被告人的名字呢?”
“”張警官顯然無話可說了。
全場再次像起一片切切私語聲,“肅靜!肅靜!”法官再次敲了敲木錘。“律師說的確實有道理!立即死亡的人怎麼可能留下什麼字呢?”法官也問張警官。
“請等一下!”御劍大喊,接下來說:“對不起,律師,我想問問你那份驗屍報告你是哪天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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