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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卻輪到蓋爾露出了一臉的迷惑,她說得是真的嗎?還是故意糊弄他?我猜是第二種可能。
“你才不會去凱匹特呢,”蓋爾冷冷地說。
說著,他的目光落在了馬奇裙子上一個小小的圓形別針上,是真金的,手工很精緻,這顆別針夠一家人吃好幾個月的。“你在收穫記錄上登記了幾次?五次?我十二歲時就登記了六次。”
“那不是她的錯,”我說。
“是的,誰也沒錯,事情原本就這樣。”蓋爾說。
馬奇收起了臉上的笑容。她把買草莓的錢放在我手裡,“祝你好運,凱特尼斯。”
“你也是。”說著,門被關上了。
我們在回“夾縫地帶”的路上一聲不吭。我不喜歡蓋爾挖苦馬奇,可,當然他說得也沒錯。收穫制度不公平,窮人總得的最少。按規定,任何人到了十二歲就有收穫的權利。那一年,名字被登記一次,到了十三歲,就登記兩次,依此類推,直到十八歲,就到了連續登記七年的最後一年,整個帕納姆國的十二個區都是如此。
可問題是,像我們這樣捱餓的窮人,名字允許登記多次以換取食品券,一張食品券換取的食物相當於欠收年分配的穀物和油,每個家人也都可以這麼做。所以到了十二歲,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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