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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也沒回來。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此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2月18日。
陳光明
137。 蒙難者:
陳進水,男,24歲,黃梨廠督工
蒙難地點: 吧生港口日本兵營。
蒙難時間: 1942年10月間。
投訴人資料: 陳進水之子陳光明(Tan Kwan Ming),又名陳良明(Tan Leong Ming),51歲,廠工,祖籍福建紹安。身份證號7866782,現住於No。3,Usj2/2P,Subang Jaya; Petaling Selangor,郵編47500。日本侵佔時住址: 吧生Kampong Ba,Kuda,Klang Selangor。
投訴內容: 我父親陳進水當時在吧生黃梨廠當督工時,可能得罪了有些漢奸走狗,在某一日半夜裡,被日本兵逮捕,扣留於吧生港口日本軍營內,被日本兵拷打逼供,遍體受傷。隔日我母親到扣留營見他時,他尚可言語。第三日見他時,由於嚴重受傷,他已不能說話,最後我父親交給我母親一塊血書,血書寫著: “養大我們的孩子。”第四日欲去見他時,已不知其蹤。從此以後,便沒有任何有關他的訊息。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親的被害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0月20日。
翁德逢
138。 蒙難者:
翁世猷,男,60歲,漁夫
蒙難地點: 巴生港內。
蒙難時間: 不明。
投訴人資料: 翁世猷之子翁德逢(Ong Teck Fong),62歲,司機,祖籍海南,身份證號: 1195405,現住於No。62,Leng Kongan,Melikai,Kaw8,Kampong,Raja Uda,Port Kalang,郵編42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巴生港海南村。
投訴內容: 約在1945年3月間,我父親被日軍逮捕,他被捕時61歲。日軍令我父親下海捕魚給他們吃,每當天氣不好,出海捕魚收穫不好,就會被日軍以槍柄毆打,但還好,每次都能捕到一些魚。由於被扣留九個月期間常被毆打,已受重傷,最後一次出海捕魚時成果不好,又被痛打,導致死亡。在他死後,我們家失去了生活來源,他身後留下了妻子和七個年齡從2歲到17歲不等的孩子。我翁德逢是在代表我那死去的父親進行控訴。
投訴日期: 1994年4月21日。
林創榮
139。 蒙難者:
李克名,男,49歲,火車站漆工
鄭雪雲,女,48歲,家庭主婦
李植槐,男,20歲,學生
李植葵,男,12歲,學生
李鍾奴,女,15歲
李小妹,女,8歲
李舜卿,女,23歲
林慧蘭,女,3歲
蒙難地點: 吉隆坡洗都火車站工人宿舍。
蒙難時間: 1942年10月10日上午10點。
投訴人資料: 李克名之女婿林創榮(Lim Chung Yong),80歲,退休,祖籍潮州潮陽,身份證號0509432。現住於No。20;Jalan Segambut Tengah; Kuala Lumpur;郵編51200。日本侵佔時住址: 吉隆坡洗都火車站工人宿舍。
投訴內容: 1942年2月10日上午10點(英文版),一架英國盟軍的轟炸機(F29型)往吉隆坡洗都火車站扔下一顆炸彈,當時,我岳父李克名是這個火車站上的一名油漆工。他僥倖躲過一死。但我的其他親人就沒這麼幸運了,炸彈徹底摧毀了住屋和裡面的所有東西,我的這些遇難的親戚包括: 我的岳母鄭雪雲,我的姻弟李植槐、李植葵,我的姻妹李鍾奴、李小妹,我那正懷孕的妻子李舜卿,以及我兩歲的女兒林慧蘭。因為我當時正離家去買東西,因此得以幸運地逃過這一劫。我希望日本政府站在人道和人類同情心的立場上,就英國飛機轟炸而造成的這一災難作出賠償英國飛機轟炸日本軍事目標而誤炸——編者。
投訴日期: 1993年9月18日。
周玉容
140。 蒙難者:
周世文,男,44歲,咖啡店主
蒙難地點: 吉隆坡。
蒙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