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部分(第4/5 頁)
許榮昌(Khor Weng Cheang),男,70歲,退休。
投訴人資料:許榮昌本人,祖籍廣東普寧,身份證號碼為2563828。日本侵佔時住Kuala Karau; Perak; Malaysia。現住87; Jalan Besar; Kuala Kurau; Perak。郵編34350。
損失數額: 60200元。
投訴內容:日本政府統治新馬時期,我本身經營土產、運輸,辛辛苦苦的奔波,必須冒著生命的危險運送貨物。因為生意難做,只好連運輸的工具也變賣了。因此存下日本統治時期的香蕉軍用票。但日本政府戰敗投降之後,這些血汗錢換回的香蕉軍用票頓時一文不值,那時生活陷入困境,再無本錢做生意,只能過著貧苦的生活。如今年老多病,只依靠子女們給的零用錢過活。香蕉軍用票上印有“大日本帝國保證兌換”的字眼,那麼,日本政府必須執行香蕉票印證許下的諾言,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目前日本政府是經濟強國,應該執行日本政府當時票面上的諾言,只有這樣才能挽回在國際上的尊嚴。
投訴日期:1994年5月18日。
許欽漢
48. 受害者:
許炳添,男。
投訴人資料:許炳添之子許欽漢(Khor Khim Hun),65歲,退休,祖籍廣東普寧,身份證號碼為2101392。日本侵佔時住Lunas; Kedah,現住No。 129L; Jln Tepi Sungei Hutan Melintang Perak。郵編36400。
損失數額: 10500元。
投訴內容:日本帝國統治新馬時期,家父許炳添在吉打魯被強迫賣出十餘隻大豬,換取當時日幣,即日本軍用香蕉票,總共10500元。我們希望日本國家政府遵守本身國家所保證的一切諾言,換回所保證的軍用香蕉票,償還給所有持有香蕉票的受害者。
投訴日期:1994年7月1日。王桂蘭
49. 受害者:
王以積(Wong Jee Chek),男,84歲,咖啡店,祖籍海南瓊州,身份證號碼為2058412。日本侵佔時住S。1; Kg Bharu; Liman Kati; Kuala Kangsar; Perak,現住No。 373; Simpang Pulai N\V; Ipoh; Perak; Malaysia。郵編31300。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三:投訴資料(6)
投訴人資料:王以積之女王桂蘭(Wong Kwee Lan),47歲,家庭婦女,身份證號碼為2058464。
損失數額: 37444元。
投訴內容:日本帝國統治新馬半島時,我父親開咖啡店和做生意,辛辛苦苦賺到的錢換成日本軍用票。自從日本帝國投降以後,一夜之間變成了廢紙,這對於我們受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可是最近我們發現日本國家發行的軍用票有印證,保證可以兌換。我們希望日本政府遵守所保證的一切諾言,換回香蕉票,賠償給受害者。
投訴日期:1994年7月11日。
洪玉櫻
50. 受害者:
程秀芳(Cheng Sau Fong),女,80歲,家庭婦女。
投訴人資料:程秀芳之媳洪玉櫻(Hoon Gie Ing),49歲,家庭婦女,祖籍福建福州,身份證號碼為7957596。日本侵佔時住K。29; Jalan Raja Omar 32000 Sitiawan Perak, 現住734 Jalan Tbk 2\14 Taman Bukit Kepayang; Seremban N。S。。郵編70200。
損失數額: 12000元。
投訴內容:在日本帝國政府統治新馬時期,我的婆婆是做炸香蕉和炸番茄的小生意的,在三年零八個月裡,辛辛苦苦存下12000元香蕉票。在一日之間,這些香蕉票變成了廢紙。我希望日本政府履行諾言,換回軍用香蕉票,賠償給我們這些受害者。
投訴日期:1994年5月9日。
鄭林森
51. 受害者:
鄭文摘(Teh Boon Tiak),男,56歲,小商人。
投訴人資料:鄭文摘之孫鄭林森(Teh Lim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