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第1/4 頁)
“你管我呢,反正現在還沒有註冊。”
“哇,你小子行啊,竟是這麼厲害!了不起,了不起啊。”
“這有什麼。她可不是一般人。”
“看得出來。一定是你小子騙來的吧?”
“說什麼呢你。”
“沒啥沒啥。我只感到奇(…提供下載…3uww)怪,我這樣一個大明星都找不到這麼漂亮的老婆,怎麼你小子竟找到了呢。真是太沒有天理了。”
“濛濛先生,過來坐吧,喝口茶。”小凡真的去倒茶了。
“哇,真是太好了。唉,真是沒有天理啊。”濛濛一邊說著,一邊拉我到了一邊,說,“阿良,這次你一定要救我。”
“殺人了?”
“比殺人還更嚴重!”
比殺人還嚴重的事我可是從來沒有做過,也不敢想他會做得出來。
“那是什麼事?犯了什麼法?”
“法倒了沒犯,不過,我得罪人了。”
“得罪哪個了?”
“唉,別提了,現在我是命在旦夕啊!我得在你這裡躲躲幾天,你可千萬不能說我在這裡,要不然我就會死得很慘。”
“你這樣一個大明星,走到哪裡也會認出你來的。”
“所以我才這身打扮嘛。你看我,就像一個乞丐,是吧?誰還能認出我來呢?”
“但是我一眼就認出來了。”
“你不同嘛。就這麼說了,我餓了,我先吃點東西。”
他倒是不客氣地坐了下來,看到桌上的粥,二話不說就大吃起來,吃了兩口,抬頭看了小凡一眼,說:“你叫”
“小凡。”
“哦,小凡,好名字。這粥也好吃。你怎麼認得我的?是看電視嗎?還是看報紙?”
“我在幾年前就認得你呢,那時你經常來這裡吧?有一次還帶著一個捉鬼的”
我趕緊跑過去掩住了她的嘴,要是一說漏那就不好辦了。我可不想讓別人知道小凡是一個魔鬼。
“你怎麼知道這件事的?阿良,是你告訴她的是吧?就是讓她來笑話我的是吧?”
“哦哦,不錯,正是我說的。”
“反正無所謂,那時我也是為你好。你說,要是你這裡真的住著一個魔鬼的話,那如何是好?我可是為了你的生命安全。”
小凡輕笑,在我耳邊輕輕地說:“我不就是那個魔鬼嗎?”
“哦哦,對,對。我們是好兄弟嘛。”
“那是。現在給你一個發財的機會。我看你就不如寫一本書吧,我同意了,你可以寫我,就叫做《我與濛濛走過的日子》怎麼樣?”
我的天,你以為我是你啊?你可以寫《我與阿良走過的日子》可是並不代表我就會寫《我與濛濛走過的日子》啊。我又不是你的前妻。
“免了。我可不想人家以為我們是同性戀呢。”
“啊呀,你這個想法很好!要是能加入同性戀的情節的話,那就更火了!不僅你能一下子炒得飛上了天,就是我的人氣,也能再升一些。有何不可?就這麼定了,你要是不寫的話,我可要幫你寫,到時以你的名義出版,怎麼樣?而且,我看還不如把書名改成《與濛濛同居的日子》這樣是不是更好呢?”
“免了,我可不想出名!你現在不是有生命危險嗎?還想出書?”
“沒事,只要能躲過幾天風頭,就安全了。這些天你可要好好地招待我一下。我很難得回來的。唉,日本還有好幾個活動等著我去參加呢,只是現在這種情況也只好推掉了。”
“你到底是得罪了哪個人了?這麼怕他?”
“不得不怕!”
然後他就唱了起來:“不得不怕,否則逃跑從何而來?不得不怕,否則悲傷從何而來——”
“別唱了,別唱了,難聽死了。”
“什麼難聽,我可是一個大歌星,你竟說我唱得難聽?”
其實濛濛也就只是一個二流的歌手而已。有時自己還寫寫詞,又因為寫了兩本書,所以才有那麼大的名氣。可以這樣說,在那些歌手裡面,他是文才最好的;在寫手裡面,他是唱歌最好的。以前他還說過要去拍電影的。他就這樣跟我吹過牛,周杰倫算什麼?他要跟我比寫文章,他比得過我嗎?金庸在我面前又算什麼?就他那嗓子,唱起歌來比雞叫還難聽!所以他很自豪。
“你倒是說,到底是得罪了什麼人了。快說,要不我就趕你出去了。”
“真是世態炎涼,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