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1/4 頁)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
這座公寓自1931年落成以來,進進出出,住客不斷,這份過期合同除了有一點文獻和收藏價值,沒有其他意義。
宗瑛仔細審閱,實話實說:“現在是公元2015年,民國法律也不再適用當今的中國。盛先生,這份合同是無效的。”
“在宗小姐這裡或許它是失效的。但在我這裡,它仍在有效期內。”盛清讓說著抽出另外一份檔案,“這是公共租界工部局昨天的一份開會記錄。”
他將檔案轉過來示向宗瑛,手指移到日期處——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他說著抬起頭,看向宗瑛。
宗瑛斂起眼瞼:“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她放緩語速求證:“你從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來?”
“的確是我經歷過昨天。”他很快確認。
宗瑛本來稍稍前傾的身體,這時往後略收了一些。
盛清讓看一眼手錶,確認自己還有時間,便接著講:“十點之前,我還在自己的公寓裡做事,但十點之後,周圍一切都會變得不同。”他環顧四周:“變成這樣。”
宗瑛一聲不響。
“我亦覺匪夷所思,但此事似乎還無解。”
“什麼時候開始的?”
“七月十二日。”
那天宗瑛因為接連兩起大案,一住宿舍就是十幾日,此間沒有回過家。
“照這樣講,你每晚十點會來到這裡,那麼——”宗瑛迅速整理思路,“七月二十三日凌晨,你為什麼會出現在計程車中?”
面對她的“審訊”,他有條不紊答道:“夜間通常我會在公寓,偶爾也在別處。但不管我身處哪裡,總會準時來到宗小姐所處的時代。因此那一晚,我在市郊辦事,十點整又來到這裡。當時位置距離公寓似乎很遠,步行太慢,我需要藉助交通工具。叫車並不容易,後來走了很久的路,幾乎拿出全部的現金,最終才打到一輛車。”
那麼就是她昨天搭上的那輛計程車了。
宗瑛問:“付了多少?”
“二百五十元整。”他說,“我已經記錄在簿子中了,宗小姐沒有看到嗎?”
宗瑛當然看到了,她只是核實。
同信紙裝在一起的那本薄冊子,裡面記錄得密密麻麻,鉅細無遺。
她記得第一條記錄是:“取用書櫃中《新華字典》一部,當日已歸還。”
最新的一條記錄是:“取用宗小姐現金二百五十元,以支付車費,未還清。”
都是用簡體字書寫,他在照顧屋主的習慣。
所以昨天她並無必要同他道謝,畢竟支付車費的錢是她的,他才是非法取用。
盛清讓這時候講:“我擅自取用屋主的財物,的確失理在先,懇請宗小姐接受我的道歉。如果不能,我可以作出補償。”
宗瑛卻不著急糾纏此事,反而是問了一句:“二百五,你坐了多久?”
“大約二十分鐘,現在的汽車,很快。”
“你應該叫他打表。”宗瑛說著垂眸,將手中的保溫杯放回茶几:“你清楚二百五十元可以用來做什麼嗎?”
“樓下有一家通宵營業的小商店,明碼標價,我去過一次。”他答得有理有據,“對照日用品的物價,大約能對現在流通貨幣的購買力有個概念。”說完從檔案袋中取出一張小票遞給宗瑛,買的是一盒三塊八的牛奶。
他接著說:“二百五十元的車費從行駛里程上計算或許並不合理,但當時深夜無他法,只能如此。”
他講得很有道理,宗瑛沉默,半天說了一句:“你還拿了我的備用鑰匙。”
“以防萬一,畢竟一旦被關在門外,我便無處落腳。”
“那為什麼鎖了樓上房間的門?”宗瑛抬眸看他。
“這正是我要說的。”他這時終於取過案几上的皮箱,開啟後轉向宗瑛,其中分列陳放著金條、美鈔、銀元及法幣:“想必銀元與法幣已經不再流通,美鈔或許可以,但黃金應仍屬於硬通貨,其中總有一項可以支付。”
他想得這樣周全,要求自然也不含糊:“此間公寓處處老家賞,對宗小姐來講十分重要,因此我也不奢望宗小姐將它出售。樓上房間似乎常年空置,希望宗小姐能暫時將那間房租給我。”
他言辭懇切,看向宗瑛的目光亦真摯可信。
天將明未明之際,昏光籠罩,室內談話猶如夢中片段。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