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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縣丞,來提調任命的,其中的手續也沒有那麼簡單。”石勤說道。
宋蒼在一旁補充道:“公役其實算是半個公家人,就像是衙門裡的捕快,也是徭役,但是哪位縣太爺會隨隨便便的就招個人來當捕快?那得多心大。肯定也是要有人推薦,再經過手續審批,才能真正進入衙門的。”
桂哥又問了兩人,真正的任命手續是怎樣的,直到問明白了,才繼續問下一個問題:“杏莊遭了匪災,縣衙按規矩,應該如何辦?”
石勤原是尚檢司胥吏,他回答這個更為專業:“先由捕頭領著捕快徹查,同時縣令應該及時上報尚檢司立案,若是案情嚴重,像是杏莊匪災,死了一百多人,這就是重大命案,必須得由尚檢司來接手,地方縣令反而應該避嫌的。”
桂哥聽明白了:“尚檢司並無當年的立案卷宗,全是冤魂告狀後,才派人前去杏莊整理出來的,呵呵,看來這一點可以拿出來做做文章了。”
不是隻能做做文章,而是可以大做文章。
這種重大命案竟然敢瞞報,不要說牛坡縣的縣令了,就是常河府的知府都能獲罪下獄,若是審問的好,讓他們狗咬狗,張家肯定是會被咬出來的,別看張家有個首輔,這個首輔可不是實權首輔,底下虛的很,只要張家被咬進來,不管有沒有直接證據,張茂功按照官場規矩,都應該上表請罪,歸家種田。
上表請罪,這個也是大燕官場的一道特殊潛、規則了,不管什麼官,一旦被御史言官彈劾,都應該上表向天子請罪,不然就是道德有瑕疵,如果天子想撤他,就會讓他回家安心“養病”,養好身體再來為國家做貢獻,如果天子想挽留他,就會好言勸慰,讓他留在原位上繼續為國家做貢獻。
說白了,上表請罪其實是官場上對於官員的一種保護,就算被撤,也是官員主動不幹的,不是被朝廷撤免的,這樣就能保留官員的品級,也就是說官員身上還是有官銜的,只是沒有官職,而且還能享受相應官銜的待遇和福利,算是提前退休。
上表請罪這種事並不少見,反而常見,越是高位的官員越是經常上表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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