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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問:“買這船花費幾何?”
“沒花錢。”袁寶和應道,“這是原主人贈給殿下的。”
“贈予孤的?”
“是,原主人惹了官非,正巧微臣路過,就幫了他一把,原主人感念微臣相助,就以此船相贈殿下。”
“嗯?你幫他,他反倒謝孤?”
“是微臣借了殿下的福威,才讓原主人擺脫了官非。”袁寶和俯身磕頭,“是微臣妄行了。”
賀琅沒有馬上動怒:“細細道來。”
袁寶和就講了一個曲折離奇的故事。
原主人姓沈,是平津的一位大商人,專營水運,包括江運和海運,擁有船隻數十條。
這位沈商擁有鉅額財富,卻子嗣不豐,膝下唯有一子,而此子偏偏生來體弱,從小便精心養護著,很少外出,為了讓獨子平安長大,沈商每年都在大做善事。
好在此子雖然體弱,卻聰明伶俐,年僅十六便考中了秀才,沈商大喜之下,更是廣播善資,處處助人。
獨苗,聰明,前程遠大,沈商對獨子愛之又愛,一心想為獨子尋覓一位賢良淑德的好佳媳,結果某一日,有一位女子抱著嬰兒來沈家,直言懷中嬰兒乃是沈商獨子的兒子。
此事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把沈家劈了個暈頭轉向。
沈家有錢,兒子又有功名在身,前程遠大,沈商一心想為兒子尋一位佳婦,起碼得是舉人之女,方才配得上他的兒子,而懷嬰而來的這位女子,卻是商戶之女,而且此女還不是外人,是沈商之妻的外甥女。
士農工商,商為最末等,好不容易兒子有望於仕途,可以改換門楣,光宗耀祖,若是尋得一士人之女,有岳家人脈相助,有自家錢財鋪路,兒子的前程就會更為廣大,結果兒子卻與一介商戶之女有了首尾,還生了兒子,沈商痛心疾首,當場命人將此女打出去,不肯承認。
此女乃是沈商之妻的外甥女,沈妻自然來攔,而且孫子都生了,沈妻就想認了這門親,補上婚書,從此光明正大。
可惜沈商之子卻不肯認下,他一口咬定,自己絕對沒有與表妹有過首尾。
沈商之子不認,沈商也不認,此女的父兄自然不肯,兩家人就此鬧翻。
最後此女在氣憤之下,懷抱嬰兒去府衙狀告沈商之子姦汙良家女子。
姦汙是重罪,而且姦汙不同於其它罪名,在歷朝歷代的刑典上,對於姦汙都是重原告輕被告,也就是說,只要有女子狀告男子姦汙,不管女子拿不拿得出的證據,空口白話也算數,而男子,若是他拿不出能自證清白的人證物證,那麼官府就會判男子入罪,可以說,刑典是完完全全的偏向女方。
官非,足以毀掉沈商之子的官非,若是知府判定姦汙罪成,沈商之子不只要入獄,他的秀才功名也要被革除,人生徹底被毀。
沈商之子死不認罪,悲憤之餘,竟然寫了數十張冤書滿街揮灑,最後還跳入河中要自盡保清名。
好在沈商之子跳河之後被路人撈了回來,救回一命,但此案鬧得沸沸揚揚,就是沈商之子真的蒙冤,他一輩子也擺脫不了這個汙點了,不要說娶妻,就是科考之路也無法繼續了,因為名聲對於讀書人極為重要,失去名聲的讀書人,在科考一途上幾乎就等於被斷了死路。
袁寶和就是在這個時候來到了平津,遇到了沈商。
對於此案,袁寶和感覺疑點甚多。
其一,沈商之子因為體弱的緣故,很少出門,更不會在外過夜,他的身邊永遠都有人跟隨他,保護他,那位女子如何與他有首尾?
若是在沈府中有的首尾,可沈家家大業大,沈府何其大,奴從何其多,沈商之子住的是外院,女眷全在內院,內外有別,不管沈商之子去往內院,還是女眷出往外院,看到的人不知會有多少,這又如何悄悄的有首尾?
其二,此女若是真心要入沈家,怎麼會偷偷摸摸,平白作踐自己?那家人若是真心要與沈家結親,怎麼會不與沈妻提起?明明與沈妻有親有故,為何不說?非得等到十月懷胎,生下孩兒,才來沈家鬧事,這是結親的所為?分明是結仇。
其三,兩家都是商人,商人重利,便是鬧的不和,也不會直接鬧上公堂,因為對於商人來說,官府可是吞金虎,不管有理沒理,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是上了公堂,不捨出點血,斷斷是平安不了的,所以兩家一鬧翻,此女就直接告上公堂,分明就是有備而來。
其四,以姦汙之罪狀告沈商之子,分明就是要置沈商之子於死地,便是不死,也要扒下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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