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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掛著審訊室標牌的小屋裡,賀飛先是以受害人的身份,向兩個茂徑縣刑警隊的警察,講了自己被綁架的前前後後。兩個警察邊聽邊問,詳詳細細,一一記錄在案。
走完詢問程式,一個警察說:“你被綁這案子嘛,憑經驗講偵破起來難度不小,但我們會盡力的。今天先到這,以後有什麼需要或進展,我們會找你的。”撂下這話,兩個警察夾起案宗,抬腳走了。
之後,賀飛便由受害人變成了受審者。調查的警察也換成了奉金縣刑警隊的那個肖隊長和他的一名手下。
上次,賀飛到奉金縣刑警隊去看週一雄的驗屍報告那天,肖隊長盤問賀飛時,勉強還算是“徐徐誘導”。今天則不同了,一上來他就橫眉立目,冷冰冰給了賀飛一個下馬威:“賀飛。咱們是第二次打交道了,我也不想同你兜圈子了!你也親眼看見了,楚念雲作為殺害週一雄的重大嫌疑人,已被我們正式拘捕了!你呢,作為同楚念雲有親密交往,又同週一雄關係緊密,一個‘特殊角色’的知情人——是像上次那樣躲躲閃閃,還是端正態度如實配合我們,你先想想好!我們也不希望,啊,你才被綁架了十多天,又因為這個案子,被採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
由此,肖隊長單刀直入,掘地三尺,開審。
肖隊長面前的菸灰缸第三次填滿的時候。賀飛,已近崩潰!
賀飛在筆錄上簽字後,肖隊長的語氣稍稍緩和了點:“我再同你強調一遍——第一,若干條重要的證據已明確無誤指向了楚念雲,她就是殺害週一雄的兇手,最起碼是主要兇手之一。第二,警察辦案,不講感情,只看證據。因此,你這一宿來回來去替她講的那幾點,所謂對她有利的情況,從偵破的角度說,無外乎是主觀的,一廂情願的,為了替她開脫而開脫。第三,我也不妨告訴你,我們為什麼到今天才抓她。週一雄被殺的第二天,她趁我們沒來得及布控,以出國旅遊的名義躲出去避風頭了。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們沒去驚動她家,就是料她遲早會溜回來!從她昨天回國下飛機的那時起,她就一直在我們的監控之中。所以,我再次奉勸你好好想想,不要再心存僥倖替她隱瞞什麼了。最後,雖然我同上海那個給你證明的陳警官只是一面之交,但我還是想從個人角度提醒你一下。依我看,楚念雲是個背景複雜,心術極深的女人!她早就結了婚,還有了一個快兩歲的小孩,這些情況,她一個字都沒同你講過吧!還一直在你面前裝成個純情小姑娘,對吧?她為什麼這麼做?你好好想想吧!你為她這麼一個有夫之婦,瞞來瞞去,值得嗎?”
下午,萬福利和陳可開車來接賀飛。
回上海的路上,賀飛身上一陣緊似一陣地發冷,冷極了!涼透了!凍僵了!
意識,越來越模糊。漸漸,他感覺自己被抽成了空空如也的皮囊,又回到了他絕食到最後一刻身處的那個世界。
他又回到了那個冰封寒冷的荒漠中,孤零零地跋涉著,跋涉著終於熬到了太陽重新升起的那一天。他又看到了那縷嫋嫋的炊煙,又看到了炊煙下面綠油油的草場上,那間白色的房子。可是!房子前面站的,早已不是一個翹首以盼的女孩,而是其樂融融的一家三口!那個美麗的女孩早已身為人妻,還做了母親!
她抱著孩子,溫柔地靠在丈夫身上有說有笑,對眼前的賀飛,漠然熟視無睹!孩子趴在媽媽懷裡,指著賀飛問爸爸:爸爸,它是一隻羊嗎?丈夫說:不是,是條野狗!說完,他瞪眼轟賀飛:滾,你這野狗!這是我的家,我的老婆,我的孩子!滾,滾遠點!
回到上海,賀飛高燒不退,燒得像攤爛泥,倒在床上一動不動。
三天後的中午,陳可提著保溫桶進了宿舍。坐到賀飛床前,他用手在賀飛額頭上試了試,叫:“醒醒,嘿!醒醒,吃點東西。嗨!別睡了,睜眼,睜眼!你別嚇唬我啊,我叫救護車啦!”
賀飛緊閉兩眼,微動了動嘴唇:“別理我,讓我睡。”
陳可道:“不行。起來!死人似的都睡三天了!醒醒,吃東西了!”
賀飛心裡對自己說:“睡吧,別醒,不醒多好啊。”
是的,他不想醒,只想一直睡下去。只有那樣,時間才會停止,才會永遠停在四月二十八日,他和念雲被抓前在火車站餐廳裡相聚的那一刻;才會沒人告訴他念雲已結婚三年,還有了一個快兩歲的兒子;念雲才會永遠是他記憶中那個美麗善良的小女孩;她才不會變成常昊城的妻子!
他才不會如夢方醒,念雲的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根本不是因為趙森對他的那次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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