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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又不傻,喬姐說過除了昊昊的監護權是必得以外,其他的該喬姐的必須給喬姐,不該喬姐的咱一分不要!不過我也沒把話說死,只說要與喬姐商量以後再做答覆。”
說到這裡汪世海看了一眼喬揚,明顯還有話沒有說完,見大家都沒有插話,知道大家還在等他的下文,於是繼續接著說道:“我呢,根據這幾年離婚官司的處理,倒是有些想法,說出來供喬姐一個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想法也可以說說。”
見大家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汪世海也不再賣關子:“我提議接受法院的調解,畢竟如果能夠調解成功,小昊昊就不需要上法庭,這對孩子有好處。
依喬姐的意思,那個公司就沒想過要留在她自己手上,那麼不妨就把它轉到高萬林名下。但高昊的監護權必須給喬姐,公司屬於喬姐的股份,高萬林也得按市價折成現金給喬姐。
另外夫妻名下的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全部一人一半。
高昊到十八歲成年以前的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按年計算,第一年一萬,以後逐年增加,遞增幅度為上一年度的10%。這些費用可以按年度給付,也可以一次性給付。
按年度給付的,必須在每年的12月31日當天給付下一年度的費用;一次性給的,則在辦理手續的時候,一次性直接付清二十萬”
汪世海侃侃而談,聽著他面面俱到的建議,吳越幾乎是目瞪口呆,這樣的建議可以說是沒讓高萬林佔一絲的便宜,當然沒讓喬揚吃虧一分一毫。
如果一定要說吃虧的話,那就是高昊的生活費什麼的只付到十八週歲,這十八歲也不過中學畢業,以後高等教育的費用就得喬揚一手來承擔。
這個教育費用年年看漲,這水漲船高的,喬揚以後的負擔還真是不輕。
以喬揚對兒子的重視,以後勢必要好好培養高昊,高昊出國留學是肯定的。期間要花費的教育費用,真不是小數目。
其實吳越心裡何嘗不知,婚姻法規定就是這樣,如果真能讓高萬林同意,那也算不得喬揚吃虧。
只是想到就這樣便宜高萬林,讓吳越的心裡很是憤憤不平,更為喬揚這些年的付出而不值。
“嗯為了不讓昊昊受到更多的傷害,我可以同意調解。這些條條框框,我看汪律師考慮的也很周全,我沒什麼要補充的。不過這樣的離婚條件。應該不會被高萬林接受的,雙方應該還有的扯皮。”喬揚沉思片刻,最先開了口。
“汪律師剛才開出的條件。每一項本來都是應該的,你並沒有佔高萬林一絲的便宜!”吳越雖然知道這些條件,與喬揚原來的那份協議可以說是相去甚遠,有著天壤之別,但誰讓高萬林自己貪心不足呢?俗話說人心不足蛇吞象。可不能再給高萬林佔便宜了,活該讓他肉疼去!
“話是這麼說,但誰會嫌錢多?不過你們那個房子什麼的,當初是誰出的錢?房產證是幾人的名字?”半天沒說話的方涵淼插了一句,然後轉向喬揚問道。
“那房子說起來是高萬林買的,其實是我出的錢。越越應該知道。我從大一就開始自己炒股,基本沒有失過手。所以我自己還是有些錢的。
那房子是在準備結婚的時候買的,買房子的時候。我把錢給了高萬林,在雙方父母面前就說是他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倒是兩人的名字。”喬揚平靜地說著,那買房子的十幾萬從她的嘴裡說出來彷彿就是幾塊錢一般。
“喬喬”吳越拍著額頭,哀嚎了一聲就再也說不出話來。一付恨鐵不成鋼的樣子。
“越越可記得我有個習慣?”喬揚卻笑眯眯地看著吳越,並不理會她的哀嚎。
“你是說。你是說你那個破習慣還留著?”吳越聽了喬揚的話,有了片刻的呆滯,爾後眼睛一亮,似乎想起了什麼,指著喬揚驚訝地說道。
“嗯,那個破習慣還保留著呢。”喬揚認真地點了點頭。
吳越聞言頓時頗有些破涕為笑的樣子,開心地一拍手掌:“太好了,原來這個破習慣還可以保留證據啊!”
這姐妹兩人說得認真開心,旁邊那兩男士卻聽得一頭霧水,你看我我看你,滿臉的疑惑。
只聽喬揚繼續說道:“當初高萬林不知是為了取悅我,還是為了表達他男子漢的尊嚴,還特特地寫了一張申明。這有了一次就有第二次,這以後,只要是家裡買了東西都有說明是誰出的錢,這些申明我都收著呢。不過高萬林卻並不知道我有儲存這些單據的習慣,所以也許到時還真的能派上用場。”
“喬姐是說,你有那房子和家裡購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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