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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沒聽說過,我不喜歡看偵探小說。
舒彥再問,你聽說過與此內容相似的小說、故事或者其他類似知識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
舒彥又轉向公訴人,問道,那麼,我想問一問公訴人,你們在對我的當事人
進行取證的時候,在她的家裡或者她的親屬朋友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那裡,找到了
這本小說嗎?
有關這本小說一事,公訴人當庭作了說明。公訴人說,這本小說的出現,最
初因為翁秋水的供詞。警方因為花過很多時間和精力,試圖找到這一證據,結果
未能如願。加上後來翁秋水自己否定了這一供詞,所以,檢方在公訴書中,沒有
將此列為證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檢方未將此列為證據,但實際工作中,
檢方仍然複核了這一證據。複核結果顯示,所謂谷瑞開看過一本外國小說一事,
僅僅只是翁秋水的說法,並未得到更進一步證明。既沒有查到這本書,也沒有找
到人證。
舒彥拿出了一本書,並且特別申明,這本書是她透過關係從出版社買到的。
出版社出具了一個說明,說明這本書出版時間很早,印數極少,後來也沒有重印
。她向法庭說明,自己之所以找到這本書,正是想說明,這本書是存在的,裡面
確實寫到了相似的殺人細節。這說明什麼?說明本案的殺人方法,確實來自這本
書。至於到底是谷瑞開看過這本書後,將方法告訴了翁秋水,還是翁秋水看到並
且運用了這種方法,卻栽贓於谷瑞開,需要法庭來判斷。僅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
看,翁秋水實際已經承認,他知道這本書的存在,也就是說,他知道這種殺人方
法的存在。至於他所說的,方法來源於谷瑞開,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舒彥卻提出了新的證據,她向法庭提交了幾份書面證詞,這些證詞來自翁秋
水的熟人,他們證實從翁秋水手裡借閱過此書。至於此書是翁秋水買的,還是他
從別人那裡借的,不得而知。
這份證據顯然打亂了翁秋水的陣腳,他並沒有否認自己曾經讀過這本書或者
曾經擁有過這本書,而是狡辯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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