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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陸敏還是省電視臺娛樂頻道總監黎兆平的妻子。陸澄是陸敏的長兄,陶向陽是省電視臺職工,黎兆平的司機。
執行人是市紀委,簽證人是市紀委副書記龍曉鵬。這四宗逮捕分兩批進行,先逮捕的是張雲峰和陶向陽,時間在今天下午三點前後。第一批兩宗逮捕執行後,龍曉鵬要求執行第二批,這時,執行人中的一名科長對逮捕程式心存疑慮,打電話向審批部門查
詢,市檢察院的審批處室才知道此事,並且證實,這四宗逮捕,並未履行正常的報批手續,我們因此懷疑存在程式問題。
趙德良問,你們懷疑?為什麼是懷疑?
李福同說,我們之所以是懷疑而不是確認,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第一,這件事今天才發生,相關的調查,還來不及。第二,有關逮捕的程式比較複雜,我們一時很難判斷有關程式,是否存在問題。
《二號首長》第二部 第二十五卷 第118章
二號首長第二部 第118章
趙德良說,到底怎麼個複雜法?你們誰說說看。
吳建新說,我簡單地說一說逮捕的程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逮捕需要經過立案、偵查、確證、報捕、審批、簽證、執行這樣一個過程。也就是說,一宗逮捕的執行,最初需要有關部門立案然後偵查,取得確鑿證據之後,再由辦案部門報捕,也就是申
請逮捕。申請檔案以及相關案卷,必須一併遞交同級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專門的部門審理之後,決定批捕還是不批。個別特殊的案件,必須由檢委會討論決定是否逮捕。某些特殊的案件,檢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報捕和批捕。法院有執行權,但檢
察院沒有。檢察院報捕和批捕案件的執行,必須交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逮捕檔案後,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逮捕證,然後由執行機關執行。這是最初的程式。不過,具體執行過程中,這一套程式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後來國家加大
了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檢察院將偵查機構單列成立了反貪局以後,矛盾就更加突出。比如反貪局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安局領導,這類案件,如果由反貪局偵辦,卻需要公安局報捕和執行,就不太現實。還有一些特殊的職務犯罪行為,實際
是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偵辦,也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報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門執行,同樣存在一些問題。鑑於這類客觀事實,報捕和執行兩項權力,下放到了檢察院的反貪局。具體到今天的四宗逮捕,可以肯定的是,沒有取得同級檢察機關的審批手續。
但是,目前還難以確定,逮捕程式不合法。
趙德良說,為什麼不能確定?
吳建新說,就目前我們所掌握的情況來看,顯然是不合法的。這也是我們懷疑程式有問題的原因。不過,因為案件涉及到黎兆平雙規案,情況比較特殊,所以,我們無法排除其他可能。
趙德良問,情況特殊在哪裡?
李福同說,特殊在這不是一起市紀委的案子,而是一起上級交辦的案子。
趙德良再問,上級交辦是怎麼回事?
李福同解釋說,雙規案,是一種極其特殊的案件,它的偵辦程式,並不是按照刑事案來進行的,而是按黨紀案來進行的。檢察院和公安局,都屬於政府機構,無權執行黨紀案,有權執行黨紀的,只能是黨的紀律檢查部門,也就是各級紀委。檢察院的反
貪局,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辦權,但沒有雙規權。另一方面,反貪案越來越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人員有限,某些時候,紀檢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將某些案件委託下級紀檢機關調查,或者委託反貪局偵查。具體到黎兆平雙規案,可以肯定的是,這不
是市紀委的案子,因為市紀委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無權調查省管幹部。黎兆平被執行雙規後,我們確實瞭解過情況,龍曉鵬表示,這是上面交辦的案件。既然是上級交辦案件,那麼,今天的逮捕,就不排除一種可能,同樣是上級交辦。
趙德良說,我總算明白了一件事,黎兆平案,並不是市紀委要辦的案子,而是上級交辦的案子。那麼,你告訴我,所謂上級交辦,指的是哪個上級?
李福同說,這種可能性比較多,具體來說,有可能是省紀委交辦,有可能是中紀委交辦。這要看具體的授權委託來自哪一級部門。
趙德良說,今天,省市兩級紀委和檢察院的負責人都在這裡。你們告訴我,這件案子,是誰交辦的?
趙德良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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