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第2/4 頁)
痕跡必定是夜間留下的。由於車輪之間距離較窄,因此我斷定這是一輛出租的四輪馬車,而不是自用馬車,因為倫敦市上通常所有出租的四輪馬車都要比自用馬車狹窄一些。
“這就是我觀察所得的第一點。接著,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園中的小路。碰巧,這條小路是一條粘土路,它特別容易留下跡印。毫無疑問,在你看起來,這條小路只不過是一條被人踐踏得一塌胡塗的爛泥路而已。可是,在我這雙久經鍛鍊的眼睛看來,小路上每個痕跡都是有它的意義的。偵探學所有各個部門中,再沒有比足跡學這一門藝術更重要而又最易被人忽略的了。幸而我對於這門科學一向是十分重視的;經過多次實踐以後,它已成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們的沉重的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經過花園的那兩個人的足跡。他們的足跡,比其他人的在先,這一點是很容易說明的;因為從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們的足印被後來人的足印踐踏,已經完全消失了。這樣我的第二個環節就構成了。這個環節告訴我,夜間來客一共有兩個,一個非常高大,這是我從他的步伐長度上推算出來的;另一個則是衣著入時,這是從他留下的小巧精緻的靴印上判斷出來的。“走進屋子以後,這個推斷立刻就得到了證實。那位穿著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這是一件謀殺案子的話,那麼那個大高個子就是兇手。死者身上沒有傷痕,但是從他臉上顯露出來緊張、激動的表情,卻使我深信在他臨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運如何了。
假如是由於心臟病,或者其他突然發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面容上也決不會現出那種緊張激動的表情的。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點酸味,因此我就得出這樣的結論: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從他臉上那種忿恨和害怕的神情看來,我才說他是被迫的。我就是利用這種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設的辦法,終於得到了這個結論,因為其他任何假設都不能和這些事實吻合。你不要以為這是聞所未聞的妙論。強迫服毒在犯罪年鑑中的記載,絕不是一件新聞,任何毒物學家都會立刻想到敖德薩的多爾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裡耶一案的。
“現在要談談'為什麼'這個大問題了。謀殺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搶劫,因為死者身上一點東西也沒有短少。那麼,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還是一件情殺案呢?這就是我當時面臨著的問題了。我的想法比較是起重後一個。因為在政治暗殺中,兇手一經得手,勢必立即逃走。可是這件謀殺案恰恰相反,幹得非常從容不起,而且兇手還在屋子裡到處留下了他的足跡。這就說明,他自始至終一直是在現場的。因此,這就一定是一件仇殺案,而不是什麼政治性的,只有仇殺案才需要採取這樣處心積慮的報復手段的。當牆上的血字被發現後,我對我自己的這個見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這是故佈疑陣,一望便知。等到發現指環以後,問題就算確定了。很明顯,兇手曾經利用這隻指環使被害者回憶起某個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場的女人。關於這一點,我曾經問過葛萊森,在他拍往克利夫蘭的電報中,是否問到錐伯過去的經歷中有過任何突出的問題沒有。你還可以記得,他當時回答說他沒有問題。
血字的研究十四 尾聲(2)
“以後,我就開始把這間屋子進行了一番仔細的檢查。檢查結果,使我肯定認為兇手是個高個子,並且還發現了其他一些細節:例如印度雪茄煙,兇手的長指甲等等。因為屋中並沒有揪打的跡象,因此當時又得出了這樣的一個結論:地板上的血跡是兇手在他激動的時候流的鼻血。我發覺,凡是有血跡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跡。除非是個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會在感情激動時這樣大量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膽地認為,這個罪犯可能是個身強力壯的赤麵人。後來事實果然證明了,我的判斷是正確的。
“離開屋子以後,我就去做葛萊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給克利夫蘭警察局長拍了一個電報,僅僅詢問有關伊瑙克·錐伯的婚姻問題,回電很明確。電報中說,錐伯曾經指控過一個叫做傑弗遜·侯波的舊日情敵,並且請求過法律保護,這個侯波目前正在歐洲。我當時就知道了,我已經掌握了這個秘密案件的線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穩穩地捉住兇手了。
“我當時心中早已斷定:和錐伯一同走進那個屋中去的不是別人,正是那個趕馬車的。
“因為我從街道上的一些痕跡看出,拉車的馬曾經隨便行動過,如果有人駕御,是不可能有這種情況的。趕車的人要是不在這個屋中,那麼,他又能到哪裡去呢?還有一點,如果認為任何神經健全的人,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