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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艾倫母親對於其子犯案並不驚訝,但埃文和布蘭特卻強烈否認兇手為艾倫的可能性。
14、布蘭特自身的不在場證明為假,並認為本森·霍夫曼為兇手,本森有不在場證明,埃文卻暗示母親在這點上作假證。
15、布蘭特和埃文都聲稱艾倫撒謊成性,艾倫自身卻認為自己誠實坦白。
16、川普大廈及兩次案發現場(除了在埃文家找到的一組屬於艾倫的指紋外)沒有留下任何指紋、痕跡,既不像有人生活了近兩個月的樣子,也令人生疑,這是百密一疏還是故弄玄虛?
◆艾倫犯此案的證據如下:
1、第一次案發現場的一組指紋,鑑定結果屬艾倫·李。
2、兩次犯案DNA鑑定的結論與艾倫·李匹配。
3、精神鑑定艾倫·李精神正常,有能力自認有罪
4、艾倫·李在確實明知自己所擁用的各項法律權利並應用之後,對警方俯首認罪,做出自白書。
◆埃文與布蘭特關係惡劣,布蘭特從一開始就反對埃文和自己女兒的結合,在談話中發現他偏向於將女兒嫁給艾倫,即使他是個癮君子(原因不明),布蘭特在他們婚後實質上與女兒斷絕了父女關係,直到她死後才讓她回到家族墓地。埃文的朋友說埃文雖然愛南希卻厭惡這個老丈人,拒絕為她與丈人做出任何妥協,為此,南希常和埃文發生口角。但即使如此,也很難找出可能是布蘭特犯案的跡象,因為死去的是他的女兒,活下來的卻是他厭惡的女婿。但是他在不在場證明上的做假仍令人懷疑。
◆已調查埃文強暴謀殺案發生前數月的行跡,他雖然擁有一些同性戀朋友,但關係十分單純,可以確定埃文字人不是同性戀者,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遭遇同性糾纏。因此“同性戀”情殺的可能性不大。
◆對於埃文夫婦雙方案發前數月行跡進行的追蹤,雙方都未有婚外情的跡象雖然艾倫指稱本森與南希通姦卻無實證,情殺的可能性極低。
◆據各方面的調查,埃文與妻子南希相處極好,南希比他小15歲,埃文雖然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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