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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受的傷並不重,不過是肩膀脫臼,身上青紫了幾處。然而對方卻不肯罷休,糾結了十多個幫眾來教訓範迪。範迪再怎麼能打,不過是個普通的紙人,一兩個人還能應付,如何是十幾人的對手,當即被那群人打得奄奄一息。無賴見狀不但沒有收手,還準備強拖走阿琴,這時正好遇到羅蒙回來。
羅蒙雖然不想惹是生非,但看到這種情況卻不能見死不見,當即搶過阿琴,拉上車就跑了。阿琴雖然做的酒色生意,背後卻也不是完全沒有人撐腰,不然也不可能這麼多年都安然無恙。同時她與範迪的工友也都熟識,一脫困後便兩邊聯絡人救人。紙人受到原人欺壓的事情本就多,所以常常是一人出事群體呼應,結果最後呼啦啦竟然糾結了上百人。
看著阿琴打電話的羅蒙當時雖然隱隱覺得事態可能會鬧大,但是由於當時範迪生死不知,他又不能輕易動用組織的力量,便也由得阿琴叫人。但當他看到自己住的那棟樓被上百人包圍的時候,便覺得事情可能要糟糕。
這回倒黴的自然不會再是紙人,那十幾個本來打算守株待兔的原人一下子被包了餃子,十幾個人被打得半死不活的扔到大街上,最後被巡警發現送進醫院的時候,已然死了一個。
這一下便掀起了軒然大波,那無賴居然惡人先告狀的將範迪和阿琴以及他們的朋友告到紙人管理局,控訴他們蓄意傷人致死。
儘管阿琴等人極力提供證據反駁,但紙人管理局認為原人方有人死亡,並且將事件上升到百人鬥毆的主要責任在阿琴一方,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最終判重傷死者的紙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傷人者賠償原人家屬五十萬元,其他人等拘留三個月,同時賠償其他受傷原人的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
同樣被打得在醫院搶救的範迪,紙人管理局認為他在紙原發生的最開始沒有求助法律,而是使用暴力傷人在先,為後面的鬥毆事件埋下禍根,事情主要責任不再原人而在範迪,因此令範迪自擔一半醫藥費,同時還要支付毆打那無賴時的醫療費。
至於無賴這一邊,紙人管理局判其本人登報向阿琴道歉,並支付一筆的精神損失費。參與圍毆範迪的十幾個原人在傷好之後拘留兩個月,同時支付範迪一半的醫藥費以及誤工費等。
本來事情發展到這個階段,也算是告一段落。雖然最後看起來更倒黴的是紙人這邊,最先受氣是他們,最後損失最大的也是他們。但是畢竟原人方死了人是真,紙人方糾結了上百人的也確有其事,並且紙人管理局也對那無賴的一方依法依律做了處罰,算得上是公平公正。
然而,在審判後的當晚阿琴卻被那無賴找到並強暴,那無賴臨走前還留下了要弄死範迪的威脅。阿琴本來愧疚於連累了朋友,此刻再次受辱,覺得忍無可忍。第二天一早她就爬到紙人管理局對面的建築物頂上,高聲控訴了無賴的劣行,引來了無數人圍觀,最後縱身一躍跳了下來,當場死亡。
阿琴的屍檢結果證實了她的控訴,紙人管理局對無賴發出拘捕令,卻不料人早已經逃走。但阿琴這一場事件已經引起了相當大的轟動,從無賴將阿琴等人告上紙人管理局的時候,便有媒體對這件事情做了報道,畢竟超過百人的毆鬥還是很能吸引讀者的眼球的。
不過那個時候的報道是眾說紛紜,站在紙人方說話的有,站在原人方說話的也有,對於這件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猜測的也有……總的來說,那個時候大眾的態度是關注但還算是平靜。但阿琴一死,輿論的風向就開始發生變化了,更多的評論人開始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問題,而是社會的角度探討問題。
“……平心而論,之前k市紙人管理局的判決完全依照法律,公正不偏倚。但是就是這樣一份公正不偏倚的判決為什麼沒有能夠讓他們反省自己的錯誤,甚至連短時間的震懾都沒有做到,反而讓他變本加厲地欺壓□□原受害人,最終至其不得不以死尋求一個說法。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錯?是法律不夠嚴厲,還是人心太過敗壞?如果現在的法律已經不能震懾住社會上的犯罪和歪風邪氣,我們是不是可以認為它已經到了需要重新審視的地步了?如果不是法律的錯,那麼到底我們該怎麼去保護這些弱勢群體?我們又該怎麼來保護自己?”一則評論這樣說。
“如果紙人的命運就是在受辱、求助法律、再度受辱……中迴圈,那麼法律到底還有什麼用?紙人管理局先前用範迪沒有在第一時間求助法律而訴諸暴力為由而認為他有錯,那麼今天血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範迪在第一時間求助了法律實際上又能得到什麼結果?這也無怪乎範迪之前的選擇,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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