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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九十五章 策劃
更新時間:2010…6…26 8:09:31 本章字數:11620
天就黑了下來。從二樓上望去。許多人家都點起油燈。還有一些店鋪和大戶人家門口掛起大紅燈籠。當然這些店鋪都是酒家和青樓這樣的吃喝玩樂場所。廬州城雖然住著不少人家。可比起石堅的前世。那種城市的夜晚亮著各種各樣的霓虹燈、白織燈、太陽燈。將城市的夜晚照得如同白晝相比。這裡還是顯得黑暗。石堅才來到這個時代最不適應的就是這個夜晚與前世的差別。每到夜晚時他都格外的思念前世的一切。現在他習慣下來了。也就無所謂了。
石堅看著江通判。臉上持著玩味的笑意。說:“江大人啦。好久沒有見到了。現在升官財了?”
本來這是一句恭維話。升官是一件好事。升了官俸祿自然也就高了。肯定也就財了。可是石堅將這財二字咬得很重。那樣就變了味道。
江通判頭上開始冒起汗珠來。他連忙道:“豈敢。豈敢。”
石堅道:“不過江大人親自帶著這麼多人來抓本官。不知道有沒有證據。沒有證據。為了巴結上司。來載贓一個朝廷一品命官。那可不是一件小事哦。”
江通判頭上的汗珠已經變成黃豆了。宋朝的司法也有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共分三級。縣級、州級。最後到大理寺。當然州府就可以宣判死刑。審判制度分為推鞫。檢斷和勘結三個階段。推鞫。就是巡檢、捕獲犯人。或由縣衙解送人犯到州後。先由司理參軍審訊。傳集人證。蒐集證據。檢斷。即檢法議罪的簡稱。就是由司法參軍。根據已經得到和查證落實的犯罪事實。檢出適當適用的相應法規。評議確定應當判處地罪名和刑罰。勘結。就是由朝廷選派的幕職官。即判官或推官。根據審理所得到地案情事實際和檢出備齊的有關法規。進一步分析研究案情。或視需重新直接審訊犯人。就定罪量刑作成判稿。報請行政長官知州籤。另外還設有判官、推官。分日輪流審判案件。左右廂公事幹當官。分管檢查偵訊和處理輕微事件。司錄參軍一人。處理戶口婚姻等糾紛。象電視裡包策展三人幹了那麼多事。那簡直是不可思議。如果包大人真這麼做。可以說他連睡覺時間也沒有。要不了三個月。他會和諸葛亮一樣嘔心瀝血。鞠躬盡瘁了。那麼再看江通判是做什麼職責的?通判。相當於州政務監督官。作為州地副長官。全州的行政公事都須經過通判。才得施行。
因此石堅一見面說恭喜他升官財。但是他在宋朝司法機構裡只是有監督案件權。象這樣抓捕犯人的工作只有捕頭或司理參軍帶著捕快衙役才有權利抓捕。不但他抓捕權沒有。就是連審理權也沒有。當然他要是和石堅那樣是欽差。奉命辦案。那是可以的。或他現在是總理全州事務的知州。那也有權利。但必須要對自己所做地一切負責。除了大案要案。沒有那一個知州這樣做的。
他在心裡埋怨自己今天腦子怎麼就熱了。這個齊大少是齊耿唯一地兒子。平時也做了一些不好的事。但江通判是作為齊耿的下屬。於是幫這齊大少揩了不少屎。今天他剛吃過晚飯。看到這個大少爺吃了那麼大虧。於是親自帶著衙役來幫他擺平。現在他才明白既然人家打了齊耿的兒子。還呆在酒樓上有持無恐。來頭還會小嗎?自己不是在找死。
他說道:“石大人。下官誤會了。誤會了。”
一聽到他喊石大人。而且還自稱下官。這個齊大少似乎也知道石堅的身份。他開始臉上露出恐慌。
石堅冷笑一聲:“誤會。要是本官不是石堅。那就不是誤會了?好象今天的事還不小。不過本官只是參議權。可不敢逾越。”
石堅現在身為參知政事。也就是副宰相。有毗大政。參庶務的權利。就包括齊耿教子無方他都可以管。但沒有聖旨就沒有審理權。他現在地職務相當於門下中書兩省侍郎權利的結合。後來在南宋時直接將二省侍郎並改成參知政事。因此他有此說。不過他這個職位是在他回家守孝時劉娥加封的。他還沒有屢行過。但江通判也不是呆子。他也知道石堅孝期已滿。平時石堅很少出門。他也沒有時間出門。況且這是在廬州。還有西北有戰事生。現在他身邊還帶著這兩個尊貴的少女。不用想。太后想要他回京挽救局面。並且還用這兩個尊貴的少女來請他。以示優柔。反正就是石堅要大用了。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是他。就是齊耿也逃不了。
他連連打自己耳光。說:“下官該死。下官該死。”不過頭上的汗珠終於象雨點一樣落下來。
石堅說道:“不過今天這案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