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部分(第2/4 頁)
程中。民國時期,無納吉儀,只有簡單的卜吉習儀,多將女方庚貼放置灶神前,如三日內無發生異事,則認為順利,就拿男女庚貼去合婚。��納徵亦稱納成、納幣。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請期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至清代,請期多稱通訊,即男家用紅箋,將過禮日、迎娶日等有關事項一一寫明,由媒人或親自送到女家,並與女家商議婚禮事宜。
親迎又稱迎親。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
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帶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週,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奠雁禮婚姻禮儀。從周代至清末,在按六禮而行的婚姻中,除了納徵(下聘)禮以外,其餘五禮均需男方使者執雁為禮送與女家。因為雁是侯鳥,隨氣候變化南北遷徙並有定時,且配偶固定,一隻亡,另一隻不再擇偶。古人認為,雁南往北來順乎陰陽,配偶固定合乎義禮,婚姻以雁為禮,象徵一對男女的陰陽和順,也象徵婚姻的忠貞專一。後來因雁越來越難得,人們就改用木刻的雁代之,到近代,改用鵝、鴨、雞三種活禽代替行奠雁禮,以定婚姻的和順。用雁之禮,朝鮮等國也襲用。
議婚亦稱議親。商議婚娶的最初階段,即六禮中納采、問名、納吉三階段。由男方派人到女家提親開始,經過換帖、卜吉、合婚、相親等程式,到訂婚為止。《聊齋志異·青蛙神》“雖故卻之,而亦未敢議婚他姓。”
問肯即求親。婚姻禮儀,即六禮中的第一禮納采。元代王曄《折桂令·答》曲:“一個將百十引江茶問肯,一個將數十聯詩句求親。”
合婚亦稱合八字,古稱卜吉。婚姻禮儀。是問名禮中的程式之一。雙方議婚之初,在開出八字後,審合男女雙方名號及生辰八字。古代是各自行卜,問鬼神,告家廟。近代則是請陰陽先生卜佔男女命是否相合,相合則婚,相剋則婚不成,要將雙方的生辰八字退還。
壓庚又稱壓帖。婚姻禮儀。是六禮之納吉中的一項內容。經過對合雙方的八字帖後,男家用禮盒裝上庚帖,上壓釵釧和如意送往女家。又,將對方的八字帖壓於家廟或祖先牌位下或供案香爐下,意請先人鑑之,如三日內家中平安者,可行婚姻,亦稱壓庚。
相親亦稱相門戶、對看。婚姻禮儀。即在議婚階段換過庚帖後,由媒人聯絡安排,雙方長親見面議親。歷代相親儀式大同小異。舊時男女當事人並不相見,而由父母長親包辦。
訂婚婚姻禮儀。即訂立婚約的儀式。透過這個儀式,表示正式定下雙方的婚事。古代,男方以雁為禮,去女家商定婚事,雁成為婚姻的信物。近代多用飾物、衣物、食物為禮,送往女家,送禮之後,婚約即成。訂婚的表現形式為婚書及財禮。封建社會,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式,雙方均不得反悔。新中國成立後,訂婚已不是法定程式,男女雙方只要出於自願,合乎婚姻法的條件還要進行登記註冊。
嘗湯獻花婚姻禮儀。訂婚後,男家長者赴女家,與女家長者一道焚香禱祝上天保佑。禮畢,女家設宴。席上先嚐湯,上清湯四碗,碗口上以紅線作十字交叉,線頭墜銅錢,以示姻緣開頭。嘗過湯後,上盤裝四個豬蹄,每個上插紅花,盤中置刀一把,刀柄上纏紅綢,此謂獻花,含締結婚約之意。嘗湯獻花後,訂婚禮為正式完成。
議聘婚姻禮儀。是男女雙方同意結婚後,由媒人往來商議男家聘金和女家嫁妝的種類、數量的程式。一般根據雙方的家庭地位和財產的多少及當婚男女的人品而確定,明顯帶有買賣婚姻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