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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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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那個名額走了!小楊一下傻了。。。

更傻的事情還在後頭。她發現自己懷孕了。

這下子完全整瓜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完全投大了!眼見肚皮一天天變大,她愁得毫無辦法。幸好那時候天氣冷,東北又穿的多,暫時還沒被人發現。不過幾個一起的女知青已經看出來了,大家都在私下議論。

最後紙終於包不住火,大隊書記知道了,狂怒。這種事情在那時候,不說大家也知道意味著什麼。小楊被弄去“審問”,貧下中農沒人幫她說話,一起的幾個知青雖然很同情她,但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不過大隊書記也是個老實人,想了半天不知道該咋處理。生下來?他媽誰負這個責?打掉?那得上公社衛生院,還不是要爆線。。。

老王得到訊息後連夜跑了過來。陰秋秋的在棉襖裡掖了好幾個雞蛋,在屋子裡給小楊做了碗蛋花湯吃了,然後一個人去了大隊部。

民兵把老王綁走的時候,小楊一直追到了屯子外面,哭著喊“老王,老王。。。”最後昏了過去,一起的知青趕忙把她抬回去了。

公社革委會審問,老王一口咬定“我強姦她!她不是自願的!”

5 年有期徒刑。

。。。。。。

小楊每隔 2 個月都要去監獄看老王一次,每半個月都要給他寫一次信。她的清白是保住了,大家都同情她,沒人認為她是破鞋,更沒被組織上劃入“敵人”的那個行列,但是老王就慘了。。。小楊後來也把孩子生了下來,沒有打掉的原因很簡單:老王悄悄給她帶話出來“把孩子生下來,我出來後,可能很難再找到條件合適的人結婚了(在那時候的確如此),我不想斷後,我家單傳。。。這個孩子在名分上也可以算是我的吧”

這種男人只有那個年代才有。這種事情也只有那個年代才可能發生。

過了幾年,走的知青越來越多。到了 74 年,整個公社只剩小楊一個人了。小楊也並非不想走,但是她想等老王。她知道老王出來後,基本上是不可能回城的了。也許,就只能在這裡當一輩子農民。好心的大隊書記勸她“你還瞎等啥?他出來也是強姦犯,一輩子都是強姦犯!。。。你還年輕,把這個孽種送給屯子裡的老鄉,有招工名額就想辦法回城吧”

後來真有了個去齊齊哈爾的名額,小楊考慮再三,也覺得實在抗不住了。最後沒有辦法,給老王寫了信後,把孩子送給了一戶人家,招工去了齊齊哈爾。第二年就和一個哈爾濱知青結了婚,四人幫格屁前生了孩子,就是方雅。

在這裡我們不能怪小楊,更不能認為她薄情寡義。我們這代人,甚至比我們小的 80s ,是無法體會到那個特殊年代的氣氛的。人都有感情,也都有人性,在那個年代很多事情已經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道德承受能力,我們不能再要求什麼了。 90 年代熱播,滬江兩岸哭成一片的《孽債》“上海那麼大,有沒有我的家?”。。。這是時代的錯,是朝廷的錯,不是我們小老百姓的錯!

77 年底,老王出獄,回公社把孩子接了出來,給孩子換了個名字:王棟偉。然後帶著孩子去了縣城,在一家小旅館住下。第二天給上海家裡打了電話,老漢兒讓他等一週,說已經搞定,馬上接他的人就會來。

政治氣氛變了,老王的老漢兒已經又起來了,“松”了。他馬上就可以回上海。

老王出獄後之所以決定帶走這個和他毫無關係的孩子,是因為他那時已經 31 歲,他很想要一個孩子。而且他的人事檔案裡面清楚的紀錄了“犯強姦罪”“強姦革命知識女青年楊若嫻”,所有人都認為這個孩子“是他的”。。。

上海的人來了後,老王只讓他把孩子先帶回去“我還有點事”,來人問“孩子的媽呢?”老王頓了很久“死了”

第二天,給齊齊哈爾打了個電話。小楊晚上就風塵僕僕的趕到縣城,在小旅館裡找到了老王,進門就跪下,抱住老王的腿“我對不起你。。。”

老王沒說話,沉默的站著。

兩個人沒開燈,在狹小的房間裡呆了一夜。小楊脫了個精光,肌膚雪白,在床上抱著被子流淚。她只想給老王一個微不足道的補償。老王卻一直在窗戶邊站著抽菸,根本就沒上床。到了天亮的時候,他說“我先回上海了,你以後能記著你在上海。。。有個哥,就行了,我就滿足了”

方雅老媽直到最後自己在醫院裡快不行的時候,才把這段往事告訴了方雅的老爸。老爸在方雅上大學後,二婚了,結婚的前一天晚上把這事原原本本的給她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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