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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說了。
洋務運動伊始,直至清朝滅亡,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正意義上的近現代企業制度,始終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留意,這種情形,和主官官員本人清廉與否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譬如,左宗棠、張之洞,本人都以清廉著稱,但他們經辦的企業,上述毛病一個不少——也包括他們本人。別的不說,單說公款消費——他們確實沒有把銀子揣進自己的腰包,但在“三公消費”上面,花起錢來,卻是毫不手軟,決不後人。又比如,拿公家的錢,“照顧”老朋友的子女家屬,也是異常大方的。
下邊兒的人,公家的各種大小便宜佔著,左季高、張香濤高高在上,大都會當做沒看見;即便貪瀆不法,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出了事,一樣是要“力保”的。
左宗棠離開閩浙之時,原本是想請沈葆楨接管他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但關卓凡反對,原因就在這裡:沈葆楨之為人、為官,以及辦洋務的套路,和左宗棠、張之洞其實如出一轍——清廉,可上述各種毛病,一個不少。
咦,好像哪裡不對啊?按關卓凡的意思,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不是……張之洞嗎?
上文,張香濤和左季高……一塊兒被狠狠損了一通,言猶在耳啊!這個,張之洞之於左宗棠、沈葆楨,區別又在哪裡呢?
區別有二:
其一,此時的張之洞,年紀還輕,資歷還淺,必然是要聽關卓凡的擺佈的;而左宗棠、沈葆楨兩個,勳重望著,辦事情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章程,又都是典型的順毛驢,不爽了就撂蹄子,哪裡是關卓凡輕易擺佈得了的?
其二,張之洞任福州船政大臣,主要是去負“政治責任”的,暫時不及實務。福州船政的實務,掌握在兩個英國人手裡:海曼奇,原皇家海軍學院副院長,出任中國福州海軍學堂“總辦”; 畢夏普,原“哈蘭德和沃爾夫”造船廠副總工程師,出任福州船政局“總辦”——相當於總經理。
事實上,此時的張之洞,對關卓凡最大的作用,是拿來招撫“清議”用的,而“清議”裡邊,關卓凡找不到比張之洞更合適的人選了——矮子裡拔高個兒,“清議”裡邊,張之洞畢竟是腦筋最開通、能力最強的一個。
就是說,其實,張香濤是一個大花瓶。
主官官員即便清廉,所辦企業尤一塌糊塗至此,若主管官員的私德不檢,操守可議,那麼,問題就更大了,就會發生“內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
李鴻章就是其中典型了。
李氏“化公為私”的經典之作,是輪船招商局由最初的“官辦”變為最後的“官督商辦”。
這個案子,李鴻章幕後主使,盛宣懷前臺操盤,十足十一部精彩的商戰大片,但來龍去脈極其複雜,若詳細講明白了,獅子難免“水”之譏,只好大略言之了:
光緒二年,即1876年,盛宣懷動議,輪船招商局收購美資旗昌公司。旗昌股票面票價格每股一百兩銀子,但當時其實際價格已跌至每股五十六兩。盛宣懷暗地用官款以實際價格收購旗昌股票,報給朝廷的,卻是票面價格。於是,每一股四十四兩銀子的差額,就落入了李鴻章、盛宣懷的腰包。
透過這種手段,李、盛共侵吞了“官本”七十餘萬兩白花花的銀子。
這還不算厲害。
真正厲害的是在七年後。
光緒九年,即1883年,中法戰爭爆發。李鴻章上奏,以兩國開釁、法國人必攻擊輪船招商局之船隻,請將輪船招商局暫時過戶到某中立國名下,俟戰後再轉回中國——哎,給人家一點子手續費就可以啦。
朝廷糊里糊塗地批准了這個方案。
萬沒想到,這個“戶頭”,一“過”了出去,就再也沒有“轉”回來——沒有轉回到朝廷手裡。
法戰結束後,經過一系列複雜的操作,輪船招商局雖然變回了“華籍”,但在這個過程中,“官本”被迫全部退出輪船招商局,輪船招商局的股本,變成了百分百的“商本”,成了所謂“官督商辦”。
晚清最賺錢的“國有企業”,就這樣被納入了李鴻章、盛宣懷等私人的懷抱。
每讀這段歷史,關卓凡總能想到二十一世紀一個非常流行的詞彙:MBO。
嗯,大清特色MBO。
李鴻章過世的時候,家族財產高達四千萬兩白銀之巨。這個數字,絕對不是單靠傳統意義上的貪汙受賄能夠積致的。李鴻章不是和����賈趙詰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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