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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已經開通了貼吧。
回想一下,其實本書發書時的種種難受,頗有峰迴路轉的氣勢,或者說好事多磨?再說大點是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在發過兩次之後,本貓在第一次釋出本書的作者賬號下忿然寫下下列發書感言:
《據說改名要感言》
對不起了,非常對不起唯一的一個收藏,那位不知名的讀者兄。
由於小貓的低階錯誤,發書的時候不小心發在了讀者賬號上,也就是本號,暱稱是“不好奇的貓”。
其實在兩年前策劃本書的時候就已經定好了筆名“高小貓”,最近發書前也終於確定了書名《天宮列傳》。
可惜當時一次xìng註冊了一個讀者賬號和一個作者賬號,已經是兩年前了,這兩年小貓看書都用的這個號,內個作者賬號直接給遺忘了,發書的時候沒經大腦,發出去一次,有牛人提議要修改,就刪除了待稽核章節,這個時候還沒發現作者名不對呢,現在再發了一次待稽核章節,編輯兄太厲害了,稽核章節發出去不到半小時就透過,然後發現悲劇了……
興致勃勃開啟新書頁面,感慨了一下“封面沒做呢”,然後看見作者的名字,晴天霹靂啊,作者名叫“不好奇的貓”,那是我準備拿來做書評區管理員的號……
然後翻天覆地的折騰……
問管理員能不能改作者名?答曰:不能
問管理員能不能刪掉本書重新發?答曰:已透過稽核的書不能刪除。
呃,怎麼辦?
如果換到確定筆名的號,那麼書名要改。
如果不改書名,作者必然就叫“不好奇的貓”。
作者筆名不滿意的話很影響創作積極xìng啊……
只好改書名了,那麼翻來覆去的查詢,不少和我這個內容符合或貼邊的書名都被佔用了,並且去搜尋的時候發現書庫裡並沒有這本書。
為毛要規定“在已有作品稽核透過的作者專欄內,如有其他作品未稽核透過的,未稽核透過的作品將在60天后被自動刪除”?
偶保證,偶高小貓在這裡深刻的保證,“被偶發現過的-且-已經被佔用的-且-書庫裡沒有該書的”那些書名,絕大部分都是“偶在兩年前就已經搜尋過-且-當時就已經被佔用-且-當時書庫裡就沒有該書”的情況。
那麼再問:
為毛要規定“在已有作品稽核透過的作者專欄內,如有其他作品未稽核透過的,未稽核透過的作品將在60天后被自動刪除”?
這個規定堂而皇之的在作者專區登陸介面上寫著,已經存在很多年了。
不但有關於某本書未透過稽核60天刪除的,還有作者專欄45天沒書就刪除的。
可是起點的作者服務專員告訴小貓:書名和作者名從來都不刪除。
那要這規定有毛用?
偶不是說起點這規定有多好有多應該實施,而是你既然弄出來了,還張貼了那麼多年,為什麼就不能照章執行呢?如果覺得沒必要執行那你張貼出來幹什麼?
難道起點的編輯們管理員們自己沒寫過書?還是自己沒有發過書?書名被一個空註冊佔用了你們自己不煩嗎?作者名被一個空註冊佔用了你們自己不煩嗎?
這麼大的網站,不說大中華區了,大陸第一沒跑兒的吧,這麼點小事都做不好,還要解決書荒的大事兒?
當然了,書荒和這事不是一個界別,如果有大神出來說就看中哪個書名了,如果有空註冊的話估計起點有可能去幫他騰出來,這種待遇咱們這幫撲街就不用想了,但是做事要講實際。
起點最近發訊息說有人詆譭說什麼補貼不到位被莫名其妙剋扣什麼的,偶們相信是詆譭,不過想一想怎麼沒人詆譭淘寶啊?人家淘寶在照章辦事方面是很嚴謹的,不可能出現一個規定張貼出來4年不執行的,那都是牽涉到形象的問題。
或者你說淘寶是生意人的事情,起點是讀書人的事情,那偶們也沒話說了,畢竟賣商品能討價還價,賣電子書就是一錘子買賣,或者你們重視文化內容了,規章制度先放一邊。
反正很不爽。
偶還想了,稽核透過的作品就不能刪除,哪怕才剛發了1W字不到。問題是作者自己提出要求刪除的,從作者專區裡提出的,你要身份證都能給你掃描,問題你也不要啊,直接不準,在這裡你要維護的是什麼呢?又不是說刪除就沒了,明說是換號重發,或者這幾個字多值錢被別的網站買走了,不可能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