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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過這裡,可分手時,如何都做不到像其他人那樣開心。
前面排隊的人很少,因為都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離婚協議說寫的很規範,沒花太多時間。
小本本從結婚證變成離婚證。我說不出自己心裡是什麼感覺,現在的徐傑真的好像是我剛認識時的那個。
“珍重!”走下臺階,徐傑最後對我說。
“珍重!”我會說一句,便轉身離開。我往左,他往右。但我知道,我們永遠不可能相遇。
回家的車上,民警給我打電話,樂樂已經找到了,綁架人也的確是我弟妹。
當我趕到公安局時,我媽早就到了,哭成個淚人。我弟氣的不行,原本該上學的侄女也來了,到是一臉無所謂。
見我來了,我侄女哼了一聲,“小姑,我媽不會有事吧?她用沒把樂樂怎麼樣,你不會狠心讓警察將她抓起來吧?”
我不知該怎麼跟她解釋。好在此時民警走過來,看了侄女一眼,“你媽媽犯得是刑事案子,就算受害人家屬不起訴,我們也會移送到檢查機關起訴的!”
警察這麼說,我侄女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哇哇哭起來,喊著不能讓她媽出事。
作為樂樂的現在的監護人,徐傑的態度並不很明確。婆婆讓他追究到底,但他似乎是想放我弟妹一馬。
“媽。”徐傑走到我媽面前,突然開口,“對不起,我一時還改不過來,我曾經是你女婿,算是半個兒子吧。聽說小麗是因為想賺一筆快錢才會做這樣事兒,而且她對樂樂也還好,我不想追究責任。這已經是個不幸的事情,就不要讓它更加不幸了。”
婆婆吃驚的看著徐傑,衝上來就是一拳頭,“你傻了?對他們這麼好嗎?就該要民事賠償。”
“乾媽,傑哥說的對。林淼姐和傑哥也生活了五年,咱們不要做的太絕,讓人笑話了不好!”
這話說的有點不太讓人舒服,可我根本沒時間計較。如果徐傑真的不追究責任,說不定我弟妹還有機會。
只是這事兒,公安局做不了主。案子很簡單,很快就被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也提出起訴。
周洋問過我的意思,徐傑也活動了下。最終我弟妹被判的比較輕,被判了五年。
那天判決我沒去,不過聽說我弟妹有點激動,說自己不是主謀之類。不過沒人相信她的話,都認為是她給自己找到託詞。
我弟妹進監獄後,我弟就提出離婚,侄女自然歸了我弟。最初我弟妹在監獄裡表現不好,也不同意離婚。可後來徐傑去看她一次後,她老實了,也同意離婚了。
我弟離婚後,就搬來跟我們一起住,他覺得對我很過意不去,家裡活都搶著幹。我擔心他身體受不了,就跟他說我不怪他,也原諒他。
幾次下來,我弟才真安心在我這裡住下。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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