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第4/4 頁)
最新遊戲競技小說:
盜筆:被張麒麟暗戀?我是男的!、
殘夢遺傷、
伊萊克斯亡靈法神、
不準叫我氣球姐!、
【王俊凱】與你相遇真好、
大玩家:第一紀元、
網遊:開局SSS天賦,吞噬召喚、
博德之門3:從螺殼艦開始新生、
我在全息武俠遊戲裡成了邪神、
魔法辭條、
網遊:我的攻擊刀刀斬血百分之十、
遊戲吐槽、
江湖夜雨十年燈之劍膽琴心、
四合院何雨柱之偷天換日、
霍格沃茨的命運巫師、
兒童故事三百篇、
四合院:重生傻柱,我有無敵空間、
NBA:浪子老闆,打造紫金十冠、
網遊:垃圾天賦超神技、
從火影開始旅行、
說下,德華銀行的行長勞魯士終於鬆口了。展長青帶著兩名隨員一起前往總督府,簽訂了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為:借款總額為八千萬德國馬克,借款年利4厘,借款期限十五年。借款的百分之六十將用來購買德國機械,借款期內,北六省在遠東西伯利亞發現的任何礦藏,德意志都擁有共同開採權。採礦所需的裝置均由貸款銀行代辦,並按價收取百分之五的佣金。另外,銀行將從借款中抽取三百萬馬克作為酬金。
合同中還規定,借款與還款必須使用德國馬克。
德國人不太明白為什麼要加上這一條,畢竟華夏的借款合同大多是以白銀和英鎊作為單位的,但總體看來,加不加這條都不會對己方產生什麼影響,沒有多做考慮便答應了。
合同分別用中,英,德三種語言擬定,由展長青和德華銀行行長簽字用印,青島總府瓦爾德克和遠東艦隊總指揮作為見證人。
這份借款合同簽訂於民國四年,即公曆1912年8月10,被後世稱為《民四華德借款合同》。有趣的是,華夏和德國後世的史學家,都認為這份合同損害了本國的利益,併為此爭執了半個世紀。
華夏人認為,這份合同涉及到西伯利亞礦藏,西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