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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曳'yè'。其於輿也,為多眚'shěng',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zhou',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luo',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gǎo'。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luo',為閽'hun'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hui'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滷。為妾,為羊。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至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有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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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易經 六
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shi',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第四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暄'xuān'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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