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章 三年不鳴一鳴驚人(第1/3 頁)
審查完瀏覽器專案的大部分功能開發進度後,顧驁離開前最後關注的一個點,是瀏覽器的遠端數字認證和電子簽名功能植入情況。
這事兒說起來有些拗口,也比較難理解,是因為這涉及到此前顧驁閉關種田的那兩年裡,佈局的另一門生意。
“對了,這個瀏覽器,目前可以支援未來基於TCP-IP傳輸協議架構下的電子簽名和數字認證的加密、驗證了麼?這一點也要重視起來,到時候上市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功能可用、沒有安全風險。”這是顧驁臨走的時候,對錢伯斯的諄諄囑咐。
約翰.錢伯斯一邊送老闆離開,一邊打保票:“目前都還是按照進度在走,不出意外的話明年年初就能搞定,能夠比瀏覽器和WPS-BOOK上市早兩個月。如果過程中有任何意外,我會及時彙報的——不過應該不至於,這畢竟只是一個協議和架構層面的移植,功能本身都是成熟應用過的。”
“那就最好,我只是希望你們把這事兒也重視起來。不要以為目前電子商務業務規模很小,就覺得這事兒可以馬虎。路都是要在有生意之前鋪好的,要想富,先修路。”
顧驁撂下這最後一句話之後,就離開了王安公司回家了。
明天,他就準備去天鯤的電子商務業務部轉轉,看看那邊的準備情況。
磨礪了三年沒賺錢的生意,終於到了該遛一遛的時候了。
……
有些看官或許會好奇:尼瑪呢?1991年,網際網路都還沒誕生,還只是以幾個“各自為政的跨國區域網爭奪不下”的姿態存在,你哪來的電子商務?
歷史上中國的電子商務,怎麼也得在網際網路誕生後三四年,才開始進入摸索期吧?而且摸索的前五年,就沒有能跑通商業模式找到盈利路徑的,都是瞎混。
就算是美國,那些比亞馬遜還早一些的先烈,怎麼也得網際網路誕生後大約一年多,才開始搞後世意義上的電子商務。
顧驁從80年代末就開始佈局電子商務,不是太扯淡了麼?
但其實這事兒還真不能這麼理解。
因為真正站在美國人的視角上觀察,“電子商務”這個概念和模式,是比網際網路誕生更早的。
後世抖音上就有不少人轉載過一段1985年的時候,喬布斯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時的展望。喬布斯就說,未來十幾年裡,“物件導向的程式設計技術與電子商務”,是兩大在他看來可發掘潛力最為鵝妹子嚶(amazing)的方向。
這倒不是說,美國人把透過電子傳真、遠端談判達成的商務交易,都叫做電子商務。
那些確實太廣義了,只是在定義層面玩文字遊戲佔便宜。
喬布斯當年提到的“電子商務”,指的是“美國線上”這樣的公司,透過遠端的專用區域網絡、公司內部網路,來實現電子銷售和交付,比如前文提到過的賣遊戲。
換句話說,網際網路下可以有電子商務,區域網時代也能有電子商務,所以真.電子商務的誕生,起碼也比網際網路的誕生早了至少七八年。
別以為區域網上的商務就是傳傳檔案那麼簡單,那也是會涉及到開放式的新使用者加入、身份驗證等等環節,才能確保交易安全的。
否則,你怎麼確保使用者的要約是他本人發出的、是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當時付錢還是線下付的,或者刷信用卡、電匯。網上電子支付肯定是沒有的。)
所以,“電子簽名”、“數字認證”這些細分領域的技術,早在85年之後的那幾年,在美國就已經有人在摸索著從RSA移植到區域網上做了。只是因為業務的載體本身太小,測試樣本不多,所以發展很慢。
但這些至少都是在網際網路還遠沒有誕生之前,就有專業的公司在經營了。
舉一個最直白的例子,後世著名的納斯達克上市公司、電子簽名和數字認證領域的大牛威瑞信,其實就是RSA加密法的發明者們,在1995年拆分出來的。拆分的目的就是經營網際網路上的電子簽名和數字認證業務。
(RSA加密法是一種大數不可逆模運算公秘鑰加密法,命名是按照三位發明它的科學家姓名的首字母縮寫的。1977年被理論上發明出來、79年在美國註冊了專利,80年代投入商用。具體原理能水上萬字,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看《卓克的密碼學課》,是我覺得講得最通俗易懂的。
不過,在世界上除了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當時都不承認RSA能享有專利,這是因為在1978年2月份的《A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