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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國有企業不是由上校或將軍擔任經理的。第一時間更新 ;”
尚建凱透過前期進入的黑社會組織大量收買警察和軍隊高層,為部隊偷渡,武器裝備走私進入印尼大開綠燈,用鉅額美元開道,很快就透過控制一個個大型基地的全部軍官後,兵不血刃的控制了各個軍事基地,原來計程車兵都被解除武裝,全部而換上了自己的人。
然後就以軍隊的名義,進行軍事物資的運輸,利用公司遠洋航運強大的運輸能力,日夜不停把軍事裝備和軍用物資運到基地,擴建軍用機場,擴建兵營。
所有被解除武裝計程車兵全部實行軍事化管理,全體轉變為工程兵,薪水是原來的三倍,比他們原來的待遇好多了,他們當兵也是為了多賺點錢,現在能拿到這麼多的薪水,他們還有什麼不滿足的,因此勞動的積極性高漲,管理十分輕鬆。
在短短的一個月的時間裡,二十萬部隊全部進入,並控制了二百一十六個重點的軍事基地。
由於印尼當局所實行的這些排華政策,屬於一種以血統和文化為基點的狹隘民族主義政策,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徹頭徹尾的種族歧視政策。第一時間更新
由於這種排華政策已上升為政府行為並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得到實施,所以給印度尼西亞的華僑華人造成的傷害就特別嚴重。印度尼西亞獨立後,對華人的歧視和迫害無時不有,無處不在,而且經久不息,一直沒有停止過。針對華人的騷亂和暴亂,幾乎成了印尼社會一個反覆發作的病症。
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歲月裡,印度尼西亞的華人作為一個曾對印度尼西亞的開拓與發展作出過傑出貢獻的少數民族並沒有得到他們應該得到的尊重和保護,印度尼西亞華人的公民權、生存權乃至基本人權受到任意踐踏,沒有任何保障。
印尼社會稍有風吹草動,印尼華人便首當其衝,成為印度尼西亞統治階級內部各利益集團之間鬥爭的犧牲品,成為印度尼西亞極端民族主義者發洩不滿情緒的替罪羊。可以說,印度尼西亞華人的命運史上,充滿著血淚斑斑的苦難。
印度尼西亞國內的**勢力由來已久。早在1911年,印度尼西亞“伊斯蘭教同盟”成立伊始,就公開宣佈要改善原住民商人的地位,反對華商。倭國侵略印尼時,蓄意挑拔原住民與華僑之間的種族仇恨,放縱印尼人大肆搶劫與殺害華僑,使兩族之間關係更加惡化,敵意更深。第一時間更新
1945年到1950年的印度尼西亞民族獨立運動期間,印尼人**情緒不斷高漲,不少華僑遭到搶掠屠殺。獨立後,掌握了國家政權的印度尼西亞民族政治家視華僑經濟力量為“殖民時代的殘餘”,更以振興民族經濟為由,以激進立法的形式,從各方面對華僑進行全面的限制和排斥。在蘇加諾時代,印尼政府出臺的限制、排斥華僑經濟的法案達30個左右,對華商經營的國內貿易、進口企業、汽車商行、碾米業、木材業等加以限制和監督,並禁止華僑在鄉村從事零售業。
特別是蘇加諾政府於1959年頒佈的第10號總統令,明令從1960年起禁止華僑在印度尼西亞縣級以下地區經商。這道法令被印尼某些地區的軍事掌權者發展為不準華僑在縣級以下地區居住,結果造成印度尼西亞50多萬華僑失去生計,有的甚至流離失所,10多萬華僑遭遣返。
1965年9月30日印度尼西亞爆發的“九·三o”事件中,印尼右派軍人集團在消滅印尼**的同時,也對無辜的印尼華僑華人進行了大規模的逮捕和屠戮。
蘇哈托政府上臺後,便下令以“支那”一詞來取代“中華”,把印尼居民分為原住民和非原住民,將華人歸為非原住民,並在其身份證上註上特殊記號,**裸地將對華人的歧視公開化、合法化。
從1966年起,蘇哈托政府頒佈了數十項排華**的法令法規,主要有:關於解決華人問題基本政策的內閣主席團1967年第37號政令,關於華人問題的內閣主席團1967年第6號通告,關於華人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的1967年第14號總統令,關於成立華人事務參謀處的1967年第15號總統令,關於華人問題統籌委員會的國家情報局長1978年第31號決定書,關於禁止華人印刷品進口、發行及買賣的商業部長1978年第286號決定書,有關向商販發放貸款的印度尼西亞銀行總裁1973年第6號通知。
這一切都嚴重阻障了全國經濟發展,經濟肅條,人民貧困,國力弱小,所以連士兵的薪水也是極低,而且軍內派系林立,也為集團軍隊的進入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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