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非法拘禁罪成立?(第2/2 頁)
門都出不去,就連在校園內遊蕩休息的自由權利都沒有。
連江書萱和陳安民在後山聊天這種舒緩情緒的小事,都被監控錄影拍攝了下來,被批評。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保安和督學的手段,都涉及到了“以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而孩子們都是具有自由的自然人。
學校的種種行為符合:‘間接地限制人的身體自由,剝奪其在場所間移動的自由,例如將他人監禁於某一特定場所,使其無法或顯著難以離開、逃出。’
這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物理性的有形手段,也可以是非物理性的無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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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無論是以暴力、脅迫的方式拘禁他人,還是利用他人的恐懼心理進行拘禁(例如,讓被害人進入貨車車廂後高速行駛,使其不敢輕易跳下車),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一口氣唸完了專業術語,林默喘了一口氣。
心裡想著得多練練肺活量了。
然後再繼續說道:“所以,審判長,我之前舉的例子就是為了讓孩子們跟犯人做對比,孩子們是自由的自然人,但為什麼過的卻比監獄的犯人還要束縛,還要壓迫呢?”
林默的意思很明顯,犯人犯事了才被審判拘禁,而孩子們是自然人都比犯人過的差,這不是非法拘禁是什麼!
而且完全符合法律意義上的非法拘禁!
這時候,林默還沒完,繼續說道:
“而且江海一高還在在非法拘禁期間,對孩子們實施了精神壓迫,侮辱等惡劣行為。
所以我認為,江海一高的行為完全違背了孩子們自由的意願,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並且在“拘禁”過程中,還造成了人員的傷殘,量刑必須加重!
審判長,我的陳述到此結束。”
說完,林默向黃有河點了點頭。
林默的陳述結束了,網路上大家都活絡了起來。
尤其是最後的幾句陳述,大家都聽的很明白,尤其是“間接的限制人的身體自由”這句話,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對啊!江海一高的行為完全就是間接性的非法拘禁嘛!”
“學生也是自由的自然人,不能因為一個規章制度就把他們拘禁起來,”
“孃的,犯人都比孩子們過的好,這特孃的還不是非法拘禁?”
此刻,直播間內的羅大翔也點了點頭:
“林默律師的舉證邏輯鏈完整,論證清晰,最後巧妙的說出了江海一高是間接性的限制學生人身自由。
如果黃堅成律師不摧毀林默的舉證,那麼林默律師在起訴江海一高非法拘禁這個論點上,獲勝的機率非常之大!”
羅大翔特地提了一嘴,間接性的限制人身自由,這是司法解釋關於非法拘禁罪的其中一條。
有直接拘禁和間接拘禁這麼一說,林默說清楚了,可見心思很細。
羅大翔這麼一說,所有人的注意力又都放在了黃堅成的身上。
大家都想看看這個異常冷靜的老牌律師是如何推翻林默的論證的。
(祝大家七夕快樂,有錯別字請我這個單身狗,我都會改的。)
:()律師:霸凌者無罪?我送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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