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第十一章 小王八羔子!(第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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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
趙清漪道:“我今年才十七虛歲,你們中也有人讀過初中,應該有學到過基本法律。《華夏共和國婚姻法》歸定,女子婚齡是二十週歲,我起碼還要四年才符合。”
姑父張達笑著說:“其實是兩家先說好,冬明這麼好的條件,到哪找去呀?”
趙清漪蹙了蹙眉,說:“我今天剛認識王先生,我又不喜歡他,怎麼可能談婚論嫁?”
趙蓮花勸著說:“傻孩子,是不是害羞了?這剛認識不喜歡,處處就喜歡了,這麼好的人家,你不要錯過。”
趙清漪笑道:“表妹不是隻比我小一個月嗎?‘這麼好的人家’,姑媽應該幫表妹考慮,像你說的,表妹和王先生處處就喜歡了。”
趙建華這時不悅地說:“清漪,這有你說話的份嗎?”
趙清漪看向趙建華,說:“爸爸,你們不是在商量‘我的婚事’嗎?我還不能說話?在二十週歲之前,我既不會和人結婚,也不會和人訂婚,我不敢犯法。”
王冬明不禁有些尷尬,心中還是有些惱的,說:“清漪是要上大學了,覺得我配不上你嗎?”
這是諷刺她勢利眼清高。拒絕就是清高,這是“單選題”嗎?
趙清漪很想說“是”,但是這樣徹底惹怒別人對她沒有好處,也讓父母全怨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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