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正義的舉報(第2/2 頁)
本靠刑訊逼供和人證物證。這也是為什麼連薩姆監工都害怕被警察抓到——警察,也就是治安官,他們會真的用各種方式,甚至請僧侶、牧師、靈媒來對你驅魔,嚴刑拷打,從心理和物理上讓你招供。
在一個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國家裡,基本上沒什麼罪犯敢在三大教會的神職人員面前說‘我對神靈發誓我真沒犯罪’。
雷德撿起房間裡附贈的紙筆,撕下一頁,用法利西亞文嫻熟地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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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機械廠內的那名工賊幫成員,最疑似的物件是洛克·唐馬,他的身材適中,臉上也有打架的傷痕,聲音也比較像。接下來只要找到他隸屬於工賊幫的證據,以及他和薩姆監工的來往就行了。”
他咬了咬筆桿子,又想到:
“如果往報社舉報怎麼樣呢?還是直接去找股東大會里那位最有話語權的漢姆萊先生舉報?”
當然,威脅工廠,說自己知道他們和工賊幫有來往,會給報社投稿,
雷德沒有想著趁火打劫,用這種訊息勒索工廠一筆錢,他其實很想報復一下工廠的不作為,以及他們為了維護生產秩序,不斷地掩蓋各種訊息,持續性壓榨工人的勞動這些惡行。
但是他並沒有那種能力,如果他這麼做了,那他就是真的踏入到故意犯罪的地步,如果事情敗露,他又不懂得法律,很難為自己辯護。
就算是用上這枚指環能把自己撈出來——可是何必呢?這麼做付出的成本太多了。
人生在世難免犯錯,他以後要是失手殺了人,或者犯了什麼罪,不把這枚戒指用在更合適的地方上,而是浪費在報復工廠,圖自己一時爽快和一些錢嗎?
未免太不划算了。
他並不是原諒了工廠,對方沒資格讓他一個被開除的工人原諒,只不過是報仇的成本,足以讓他再利用縫合怪去做很多事情,和家人幸福地多待一些時間。
那麼,到底是給報社寫信,還是給漢姆萊寫信?
從效率上講,報社雖然會很樂意公開‘震驚!堂堂工廠高層竟然與匪徒幫派來往,真相居然是這樣……’這種醜聞,迫於壓力,工廠才會內部檢查薩姆監工和洛克,然後才會進行報警並調查取證——等到薩姆監工真正被批准逮捕,那又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
好處就是,工人們的待遇會因為這次曝光事件,變得有所改善。
而交給作為話事人股東的漢姆萊先生,效率上也許會更加到位,但是那樣一來,相當於內部人員自己解決了矛盾,無非只是領導層之間的變更,工廠中的工人們處境依舊不會有什麼改變,甚至還會因為高層的重新洗牌,急需延長工人的生產時間以挽回損失。
雷德並不想因為自己那點事情,牽扯到這些無辜的工人,何況其中有不少人之前在他工廠時幫扶過他,還為他說過好話。
“我不能因為我自己的利益和仇恨,就把無辜者拖下水,這樣一來,我又有什麼資格說自己是清白的?我到底是個人,我也是有我自己的原則的。”
現在,他只需要一封信,就能把薩姆監工和洛克·唐馬送進監獄,但是途徑不同,結果也不同。
到底該怎麼選擇呢?
雷德思考再三,忽然間,他想起來了什麼,伸手懷裡摸索一陣,從大衣的夾層中,拿出一張雪白的明信片。
這是之前,一位自稱吉薩婆婆的老婦人交給他的,那時他不懂文字,不清楚對方到底是什麼身份,現在他捏著名片,仔細地辨認出筆跡,讀到:
“弗洛娃·h·因紐克斯,單位:聖瓦倫迪諾教堂下屬福音社,職位……”
“社長。”
:()永恆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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