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系列盜竊案(3)(第2/2 頁)
王志永安排兩個輔警看守好張華,王志永一看時間都凌晨兩點多,對杜嵐說:“抓緊回宿舍休息,白天還要對被盜地點進行辨認呢。”
杜嵐說:“好的師父,你也早點休息。”
第二天早上上班時,王志永馬上打電話聯絡了刑大技術員徐喆,說:“徐喆,昨天我們抓了兩個盜竊嫌疑人張華和荊嚴,指紋都錄入系統了,你幫忙比對一下,看能不能比中案件。”
徐喆笑著說:“好的,沒問題。”
王志永說:“那天你到華元所,我請你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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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喆說:“好的,師哥。”
王志永和杜嵐他們帶著張華進行地點辨認,王志永開著金盃車,杜嵐、鄭良、王波他們三個在後排看守著張華,見證人坐在副駕駛的位置。張華手上戴著手銬,手銬上拴著警繩,鄭良牽著警繩的另一端,防止嫌疑人逃跑。王志永按張華的指引,開到金峰花園小區,張華指認3幢201室和5幢302室為盜竊地點;接著張華依次指認康莊小區的7幢202室和9幢102室;新蓮小區的9幢303室和11幢203室;永新街50號203室;西旺小區20幢204室;新莊村105號302室;紫苑小區2幢201室。辨認完現場,王志永也很佩服張華的記憶力。辨認過程中有6家有人的,王志永記了一下房主的名字,這六家都反映報過警了。剩餘的4家沒有人,只能回到所裡翻報警記錄了。
張華辨認結束後,王志永他們又把荊嚴帶出來進行地點辨認,還是按剛才的操作再走一遍。荊嚴能辨認出具體小區和幢數,但具體哪一家他記不住了。這個也是客觀存在的,畢竟他沒有爬樓入室,只是在外圍望風。張華是順著下水管或防盜窗往上爬的,他最高也就爬到三樓。兩個人辨認都結束已經到中午了。
回到辦公室,王志永在內勤趙玲那裡找了九份報案筆錄,只有永新街50號203室沒有報警。
王志永將張華、荊嚴涉嫌盜竊的材料輸入系統,對該二人報刑事拘留。當天下午,張華和荊嚴被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拘留後24小時內要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王志永和杜嵐將張華、荊嚴送入看守所後就進行了提審。兩個人的態度都很好,都交代了盜竊的犯罪事實。
回所的路上,杜嵐說:“師父,那家沒報案的怎麼回事,張華講得很清楚,肯定在那家偷到錢包、兩條軟中華香菸等東西了。錢包裡的銀行卡沒有丟,錢包裡還有一張叫張峰的身份證,他用身份證後六位和出生年月日沒有試出密碼,就把錢包和身份證扔了。”
王志永說:“這個不好說,我們去的時候沒看到人,也沒有報警記錄,會不會是張華辨認錯了。現在我們還不能下結論,繼續查了再說,肯定有人知道永新街50號203室是誰家。”
:()派出所警事【治安和刑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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