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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穿越前的二三事(一)(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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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並非無所不能。

這是格里沙從很小的時候就知道的事情。

他出生的時候,那個偉大的時代尚未落幕,紅旗尚且飄揚在莫斯科的上方,比起虛無縹緲的神明,人們普遍更相信自己。

格里沙也是如此,實際上,那時的他對所謂的神明嗤之以鼻,他自信所有的真理都應該來源於實驗室,而並非是聖經和傳奇故事。

真理才是震撼人心的美,可惜庸才全無欣賞的能力。

否則布魯諾怎麼會被宗教裁判所燒死在羅馬的鮮花廣場上?

從那一刻起,神學就被釘在恥辱柱上了。

很長一段時間裡,格里沙熟讀聖經,就是為了從中找到用來駁斥教徒觀點的悖論。

他挑戰權威,並以此為樂。

而他也確實有這個能力。

如果自己稱自己是天才,那未免有自誇的嫌疑,但對於所有認識格里沙的人來說,這個名頭他都當之無愧。

他念書,他跳級,他考上大學,他成為研究員,他被混沌的海洋吞沒……

一氣呵成,中間起碼省略了三萬字的劇情。

這三萬字裡,莫斯科紅旗的落下佔一萬,和東方明珠的愛情故事佔其餘兩萬。

好吧,也許後者還要再加上五千字番外,以及一個未完待續。

格里沙總是不肯承認他倆的愛情早已完結,那應該只是告一段落而已,儘管他們的距離隔著十萬八千里。

他在寒冷的蘇……俄羅斯,現在該叫俄羅斯了。

見鬼,他總是不習慣,哪怕那面紅旗落下的時候他還小,但這個稱呼仍舊被他掛在嘴邊。

他總是懷念著那個年代,就像他總是思念著珍寶小姐。

雖然珍寶小姐說她的名字是琉璃,在俄語中的翻譯更貼近玻璃,但他就是喜歡將這個詞翻譯成珍寶。

反正珍寶小姐的俄語是和他學的,也沒辦法反駁他。

可惜他在寒冷的俄羅斯,她在四季如春的江南,也許不在江南了,他的珍寶小姐熱愛旅行,喜歡滿世界到處跑。

而倒黴的他被實驗室封印了一層又一層,餘生大概都會呆在這個寒冷的國家

他絕非不愛這裡,絕非如此。

在愛情和國家中選一個,他無疑會選擇後者,這大概也是他的東方明珠主動提分手的原因。

你總不能讓一隻喜愛自由的鳥兒一直生活在冰天雪地裡,那也太過殘忍了。

分別的時候他倆都雙眼含淚,起碼格里沙堅定地這麼認為。

他決不相信他喜歡的姑娘沒有因為這次分別哭泣,她對他的愛一點都不比他對她的少。

之後他在家裡喝的爛醉。

俄羅斯遍地都是賣伏特加的酒館,他的珍寶曾笑著說:

伏特加是俄羅斯人的血液,波波沙是骨骼,而喀秋莎則是思想。

三者缺一不可。

那時候格里沙義正言辭地說,“如果你不喜歡的話,我可以不喝伏特加,改喝茅臺,或者二鍋頭。”

珍寶小姐聽他的話笑得前仰後合,幾乎直不起腰來。

格里沙拒絕承認這是因為他的中文發音太過古怪,這根本不怪他,俄語和漢語的發音差距太大了,學習的難度簡直和去德國留學一樣艱鉅。

學習漢語的三年是他五年人生中最美好的七年。

如果這樣就好了。

喝醉的格里沙趴在他和珍寶小姐一起選購的沙發上,聽壁爐裡木柴燒的噼啪作響,看著他倆一起買的檯燈和珍寶小姐親手織的圍巾,忍不住又想:

如果這樣就好了。

和珍寶小姐學三年漢語,然後延長到五年,再到七年,最後乾脆一輩子。

早知道他就裝笨一點,別學的這麼快了。

不過格里沙轉念一想,他學的再慢也沒用,珍寶小姐學俄語的速度也很快,半年過去他倆全程用俄語交流沒有半點問題,她根本不需要再和他學習了。

說不定她和他談戀愛就是為了學俄語,學成之後就把他甩了。

想到這裡格里沙悲從中來,又拿起伏特加狠狠灌了一口。

可惡,要是這樣的話……

他倒在沙發上,近乎委屈地想:

要真是這樣的話,他這輩子都喝伏特加。

茅臺和二鍋頭沾都不沾。

醉倒在沙發上的前一刻,格里沙還在思考這個可怕的問題:

珍寶小姐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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