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一章:七星斗辰相柄環.(第1/2 頁)
還有斗柄指向法,上古時代以北斗七星斗柄頂端的指向確定節氣,北斗七星迴圈旋轉,這斗轉星移與二十四節氣有密切關係。北極星位於水藍星地軸的北端,在北斗七星中的天璇與天樞連線的五倍延長線上。由於水藍星的自轉,而北極星正好處在天球轉動的軸上,所以相對不動,而在軸邊上的北斗星看起來就象圍繞著北極星轉一樣,這就產生了“斗轉星移”。“二十四節氣”是干支歷中表示自然節律變化以及確立“十二月建”,即月令的特定節令。李乾宸前世天文學將北斗星斗柄所指的方位作為確定季節、月份的標準,稱為鬥建,亦稱月建。“建”代表北斗七星斗柄頂端的指向。每一歲週期斗柄旋轉依次指向“十二辰”,稱為十二月建或十二月令。十二月建是依據二十四節氣而來的節氣月,配數字與十二地支,十二月建分別為:正月建寅、二月建卯…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醜。斗柄從正東偏北,寅位,後天八卦艮位開始,繞東、南、西、北轉一圈,歲末十二月指醜方,正月又復還寅位,故“斗柄回寅”為春正;“斗柄回寅”,指萬物起始、一切更生之義也。鬥指寅為立春,鬥指壬為雨水,鬥指丁為驚蟄,……鬥指醜為大寒。斗柄指向確定的節氣,始於立春、終於大寒。
另外,還有一種平均時間法。在李乾宸前世,到了乾武帝時期,將二十四節氣吸收入《太初曆》作為指導農事的歷法補充。使用“平均時間法”劃分節氣,用立杆測影法在黃溪中下游地區測出日短至,即白晝最短這天作為冬至日,以冬至日為“二十四節氣”的起點,將冬至到下一個冬至之間的時間段,約三百六十五日。也就是歲實,即迴歸年,分割為二十四段,每段十五日,每兩個節氣之間的天數平均。將冬至與下一個冬至之間的日期平均分成十二等分,稱為“中氣”,再把相鄰“中氣”之間的時間等分,稱為“節氣”。平均每月有一個“中氣”與一個“節氣”,統稱為“二十四節氣”。依次為: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冬、小雪、大雪。“平均時間法”劃分節氣,以冬至日作為起點,始於冬至,終於大雪。
“平均時間法”劃分,與“斗柄指向”確定的“二十四節氣”只分享同一個名字,確定方法和起始時間完全不同。“平均時間法”劃分出的每“節氣”之間日期相同,每月分為兩段,月首叫“節”,月中叫“氣”。將一個太陽年,劃分為季、節、氣、候,一年等於四季等於十二節等於十二氣等於七十二候。又分為十二大節令與十二氣,即中氣,每月有一“節”與一“氣”區分,“節”為月之始,“氣”的最後一日為月之終。將只有節,沒有氣的月份,置為上個月的閏月。由於“平均時間法”計算不考慮太陽星在黃道上運動快慢不勻,與實際天象不符。因在冬至前後,水藍星位於近日點附近,執行的速度稍快,這造成了在一年中太陽星在南水藍星的時間比在北水藍星約短八天,因此北水藍星的冬季比夏季要略微短一些。
之後,還有定氣法。
現行的“二十四節氣”來自於三百多年前大荒北原訂立的“定氣法”,自上古年起沿用至今古,而從大荒古原定《時憲曆》之後直至今的“農曆”,“二十四節氣”是根據太陽星在迴歸黃道上的位置來定的,即在一個為三百六十度圓周的“黃道”,也就是一年當中太陽在天球上的視路徑上,劃分為二十四等份,每十五度一等份,以春分點為零度起點,排序仍把立春列為首位,按黃經度數編排。即,視太陽星從春分點,也就是黃經零度出發,此刻太陽垂直照射赤道,每前進十五度為一個節氣;執行一週又回到春分點,為一回歸年,二十四個節氣正好三百六十度。太陽星在黃道上每執行十五度為一個“節氣”,每“節氣”之間度數均等或時間不均等,稱為“定氣法”。
二十四四節氣,二分二至時太陽星直射點的活動規律為:春分,太陽星直射點在赤道零度,此後北移;夏至,太陽星直射點在北迴歸線之上,此後南移;秋分,太陽星直射點在赤道零度,此後繼續南移;冬至,太陽星直射點在南迴歸線之上,在此之後向北移動。二十四四個節氣是二十四個時間點,“點”具體落在哪天,是天體運動的自然結果。“定氣法”劃分的節氣,按黃經度數劃分,始於立春,終於大寒。現行的二十四節氣以水藍星圍繞太陽星公轉的一個週期為一個輪迴,基本概括了一年中不同時節太陽在黃道上位置的不同、寒來暑往的準確時間以及自然現象規律。
二十四節氣的公曆日期每年大致相同,基本上都在上半年在六日、二十一日前後,下半年在八日、二十三日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