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枇杷案(第2/4 頁)
麼事?”
“還不照實說!”
難不成這女子竟真的有什麼身份不成?
王順閉眼附耳道:“大人,她是從宮裡被流放出來的那位。”
縣令登時瞪大眼,身子往後一跌,即便是落魄的公主,封號未除,殺她便是禍連全家的殺頭之罪!
“怎樣,大人還要動手嗎?”
縣令臉色難看,揮揮手起身,姜回的聲音在他起身的剎那同時響起,阻止了他的動作:
“大人,我是來告狀的。”姜回緩緩從袖中拿出一張卷著的金粟箋紙舉在身前:
“大人不接狀紙嗎?”
“去去去,把她弄走。”喬喆文給衙役使了個眼色,不耐的驅趕。
“大人,剛才我敲了聞鼓。”姜回不急不緩的扔下一句,看見喬喆文無比難看的臉,繼續道:“大人若不接狀紙,當著我北朝百姓,不守北朝律法,大人有何顏面為父母官?”
喬喆文轉頭,果然看見百姓在竊竊私語,暗地裡對著他指指點點,心中不由得對姜回升起怨恨,他雖然不懼這些無知蠢民,卻不能不顧自己的官聲,咬著牙道:“你要狀告何人?”
“我要狀告,我的丫鬟,偷竊。”
姜回側眸看向人群另一邊被牢牢牽制住的六兒,輕諷:“不過不必勞煩大人押解過堂了,瞧,已經有大人衙役的知己好友代為操勞。”
這怎麼回事?大人衙役的知己好友幫忙抓了偷竊的奴婢,這不是好事嗎?怎麼縣令大人的臉色如此難看。
人群看似小聲議論,卻因此刻太過安靜,便都清清楚楚傳進在場每個人的耳中。
“大人在審案前,我還有一事,方才堂鼓敲響大人卻遲遲不出,想必是為了躲火,換言之,正堂應已成一片殘桓,大人不若,就地審案?”
姜回言辭輕柔,一步步卻都暗藏機鋒,逼他退無可退。
明明敲鼓在前,縱火在後,可他此刻卻不能承認,不然便是當朝縣令疏忽職守,置百姓冤情而不顧,這麼多人,悠悠眾口。
這一切她都是算好的!
喬喆文猛地抬頭,正對上姜回波瀾不驚的一雙眼,那是怎樣的一雙眼?
冰冷,漆黑,如同漩渦,看似平靜,實則殺氣凜然。
先前和蘇大樹交談的衙役忽然湊過去道:“大人您不要被她誤導,先前我們說的可是處置縱火之人。”
對,光天化日之下縱火燒縣衙,即便是公主,也要擔責!
喬喆文忽然有了底氣:“縣衙縱火是大事,方才你說縱火之人是你?”
姜回訝然:“怎麼會呢,大人?”
“我明明是先發現火情然後便及時找人救火。”
“不然,大人可以問問諸位鄉鄰。”
在長街上呼喊救火的就是這位姑娘,北街上的大娘道。
對!是她!當時她嚇得臉色慘白,鞋子都跑丟了!我親眼瞧見的!
這位姑娘走路一瘸一拐的,走在我們最後面,縱火之人怎麼會是她呢?
而且,那分明是箭,她一個女子況還這麼瘦弱怎麼拎得起沉重的牛角弓。
百姓紛紛道,明昭眼角抽動,她拎不拎的動牛角弓他不知道,但是,細弓可是使的熟練輕鬆的很!若他沒有親眼瞧見,只怕也信了。
但是他不會站出來,押解那個丫頭的那些人也不敢在此時說出來,畢竟他們是幫王順的“友人”,怎麼會反過來替“受害者”作反證?追根究底的話,不敢說的是他們。
一步步,她都算無遺策。
喬喆文越聽面色越陰沉:“這麼說,你還有功了。”
姜回道:“大人既有意賞賜,我自然不敢不受。”
“好啊,好的很。”喬喆文咬牙切齒,“來人,就地審案。”
“大人!”王順急呼一聲。
卻被喬喆文揮手屏退,王順不甘的退下,卻悄悄往後退去,走出了人群。
姜回看著這一幕,卻沒有說話。
“你狀告你的丫鬟偷竊,可有人證,物證?”
“當然。”姜回邁步走到六兒右側,擼起她的衣袖露出一道淺色疤痕:“這丫鬟名叫六兒,是水雲莊的家生子,半月前,偷了莊子裡樹上結的枇杷,人贓並獲。”
“莊子裡王婆子親手打了鞭子。”
“此刻,傷痕還未淡去,王婆子便是證人,這傷痕自然就是物證。”
“既已懲戒,你緣何還要敲響聞鼓?你可知,無故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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