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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鍋霸籤的契約,關我林爾什麼事?(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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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什麼型別的契約?有什麼說法嗎?”

林爾納悶了。

‘冰焱’解釋道:“黑吃黑這種操作,雖然是約定俗成。”

“但是其中的門道有點複雜,水比較深。”

於是,他詳細的給林爾解釋起了一些案例......

有關於契約“仙人跳”這種事情,在義務教育中其實都多有普及。

電視上也會經常播報有關防詐騙的小知識。

以及遇到了類似情況,作為敗方應該如何正當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為這是勝利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對敗方也很有利。

比較諷刺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確實是“雙贏”。

比如敗方,一次性花一定的積分,買命這種操作。

事實上,因為這麼幹的人太多。

為了定價合理,甚至還有人根據不同人的實力水平,給每個人的‘命’明碼標價......

幫助大家提高討價還價的效率.......

但這又會引發出新的問題.......

比如一個勝者,從敗者身上一次性掏走3萬積分的買命錢。

在放他跑遠10米後,又立刻‘擊敗’並再次‘挾持’他:“哈哈,沒想到吧,你又被我挾持啦~”

“這次給你打個折吧,2萬積分就行。”

要如何保證,勝利的一方薅羊毛一次,不會再有第二次呢?

即便在契約裡特意限制,勝者不能出手第二次。

他就不能找個朋友過來,合作收割第二次嗎?

哦,那我再補充,不能找朋友來。

那你要怎麼保證,契約中沒有其他空子可鑽?

又比如,一個敗者,在簽訂了某種契約後,同意後續為勝者打工,進行收益分成。

但他故意出工不出力,在秘境中各種浪、摸魚。

或者就是去幹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就是獲得一些隱性的、無法分成的收益。

導致強者的利益嚴重受損,甚至還不如一次性收割買命錢來的實惠......

總而言之,契約的漏洞實在太多。

不論對於這份契約中的勝者還是敗者而言,都是如此。

就和藍星的法律,是一個道理!

有些事情,真的是論心不論跡.......

這也是為什麼,控制人的想法和思想,很多時候比起用死板規則去約束,要有效的多!

‘冰焱’在一旁繼續提醒道:“一般來說......這種契約的簽訂,都是要真名契約的。”

“如果你只是簽訂普通的公證契約......到時候指望官方來幫你討債,可能是行不通的......”

林爾瞬間就心領神會......

雖說這種打劫的行為,已經是約定俗成的潛規則......

但既然是潛規則,那就不可能放到明面上。

你要讓官方接受這種敲詐勒索的契約,並幫你事後追索債務?!

那官方的臉還要不要了?!

至於被敲詐勒索的那一方去官方告狀?

不好意思,你自願簽訂,甚至對你有好處的契約,我也不可能幫你的好吧。

少在那邊得了便宜還賣乖了。

萬一我們出手打擊這種行為,導致以後強者撈不到好處,直接把弱者殺了怎麼辦?

就像不能判強j犯死刑一樣。

所以說,普通公證契約在這種敲詐勒索的情況下,基本上就是廢紙一張。

可簽訂真名契約,就會引發更多的問題......

不論是強者還是弱者,都不會喜歡永恆神殿在自己的頭上懸上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

可以玩弄契約文字的不只是強者,弱者同樣可以.......

所以,到了最後,有關契約內容的文字就會變得非常寬鬆.......

陷入一個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

對強者約束太強?你找死?!

對弱者的約束太強?沒事,那我死去吧,你一分錢也別想拿到。

大家都是傳奇,誰怕死?

更何況,【無垠之海】世界中,職業者受保護,根本死不了。

林爾考慮了幾秒鐘後,突然想到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這樣吧,你們幫我去挖礦,收益五五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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