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 高臺修新法(第1/2 頁)
“嗯,妙,正該如此!”
聽完韋達之言,王耀輕輕頷首。惡就是惡,無論這群囚徒事後做了什麼,都無法用來彌補昔日所犯下的惡行。
該死之人就得死,這是原則底線。
將功補過?呵,無濟於事。北域都護府現有的律法其實很寬容,在這般寬鬆的條律下都能被判處死罪的囚徒,究竟做了多少惡可想而知。
讓他們這樣死去,其實都算便宜他們了。至於寬赦饒恕?絕無可能!難道因為走過一次鬼門關,過去犯下的孽賬就能一筆勾銷了麼?開什麼玩笑。死囚們僥倖活過一場訓練,以往被他們殘害而死的無辜之人便能死而復生麼?倘若真能復活,那倒是可以酌情饒他們一命。
不能復生?那還說什麼,只要他們昔日犯下的那樁罪孽不能得到足夠的彌補,那他們在其他方面做出再卓著的貢獻都毫無意義,都換不得他們活下來。
誆他們成為眾學員的訓練耗材,算不上什麼罪孽,跟罪大惡極之人,也無需講究什麼誠通道德。恰恰相反,要是奉行誠信在真正意義上寬赦了這些死囚,那才將是真正的不道德。
以善對善以惡對惡,當如是也。
“此法甚妙,當大力推行。”
手持望遠鏡,王耀一邊聚
精會神的觀看著學員演練突破戰術,一邊隨口道:
“任我北域都護府再是仁政,民間再是太平無憂治安良好,但犯罪者是永遠都不會少的,直接一刀斬了未免有些浪費,應該好好利用他們的剩餘價值。”
“此後死罪也要進行劃分,不可一概論處。似如為父報仇為母報仇,且罪人心不向邪的這一類,當被劃為甲等死囚,地方官員應當儘量給予戴罪立功的機會,但是要記住,本侯說的是心不向邪,這是重點!似如妻女受辱而激動出手,也可按情況酌情劃為甲等。甲等死囚將功贖罪後,當自動編入軍中服役,五年後恢復自由之身,可以選擇繼續服役或歸還籍地。”
“而因為利益衝突、口頭間隙、醉酒鬧事這一類衝動出手害人性命,與剛才所言的激動出手很相近,卻不可相提並論。這一類的罪人劃為乙等死囚,時期一至便押往菜市當眾處刑,就跟以往那般。不過這一類囚徒如果能主動性的立下大功,比如交代線索、檢舉其他犯罪之人、交出未被查出的贓款等,也可酌情免除死罪,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逃,乙等死囚即便功勞巨大,最低也要關押十五年。”
言至於此,王耀雙眼一眯,冷冷開口道:
“接著就是丙等死囚,要想被劃為這一等可不容易,強行獸慾害人性命、搶劫害人性命、勒索致人自盡等惡性犯罪,一旦被叛為死罪,就將自動劃入丙等,任何人不得從中周旋。”
“丙等死囚罪無可赦,必死無疑!”
見王耀面露分毫也不收斂的殺機,其身旁兩名教習神情一肅。
軍武教習韋達不敢出聲,低垂著腦袋一言不發。而另一名民政教習則在隨身攜帶的小冊子上快速記錄著王耀這臨時宣佈的修正法案。
如今王耀還沒有補上合適的輔佐官,他隨口道出的命令一般都是由侍從即刻就去傳達,不過這會有專業的民政教習就在身旁,自然也就由其代勞記錄了。
“補充一下,剛才所言丙等死囚所犯罪行,包括但不限於姦淫、勒索、殘殺、拐賣、搶劫。還有,倘若霸凌貧苦弱小鰥寡孤獨等被告入公堂,不管那番所行罪惡再小,也將被官府記處嚴重警告,屢次警告後依舊再犯者,將被視為市井無賴,強制叛下死罪,劃為丙等死囚。”
“再小的罪惡也是罪惡,不可讓犯罪者因為每次都沒達到量刑標準而僅僅是事發後賠點錢就可以逍遙法外。一罰結束不算罪消,只是記載積累起來罷……待到這
些小罪相加匯聚起來成為大罪死罪,屆時便是真心悔改,回頭亦無岸。”
“丙等死囚,優先羈押至官塾總院成為訓練耗材,要是人數太多用不過來、距離太遠運輸成本過高,就押至附近軍事營地及哨所,給駐軍或守備軍計程車兵們見見血練練膽……當然不是捆綁後砍殺,給死囚們棍棒,讓手持利器計程車兵去跟囚徒搏殺,這套流程的細節就讓地方守備府和駐軍衙門自己去編,一定要利用好這些罪大惡極的死囚,見血練膽中造成一定的新兵傷亡必不可免,不要因此顧慮。”
王耀條理清晰語速極快,一般的記錄文官根本無法跟上他的節奏。
好在這位民政教習也是一眾教習中的佼佼者,刷刷刷的寫個不停,沒有半點停頓,硬是顯露出一副尚有餘力的氣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