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將張繼芳移交給司法機關(第1/2 頁)
柯明輝接到王鶴鳴電話後,馬上和韓先榮收起行李就往飛機場趕,一路上他的電話響個不停,這是林明德打來的,所以他沒有接。
他剛剛到達飛機場,林明德和他的馬仔慌慌忙忙到來,見到柯明輝坐在候機廳的椅子上,韓先榮站在旁邊,林明德急不可耐地問:“柯老闆,這是怎麼了?招呼都不打一聲就往回趕呢?”
“家裡打來電話,說有件事情急需我回去處理,接到電話就趕來了,還沒來得及和你聯絡。”
“我已經和紀老闆取得聯絡了,他正等著和你見面呢!”
“等我回去把事情處理好了再給你打電話,到時候再約見面的時間和地點,這總該可以了吧?”
“難道柯老闆真的要走?”
“那可不,登機牌都換好了,只能等下一次了,你先回去吧!”
“莫非是柯老闆對我們的接待工作不滿意,或者說是對這種方式不滿意?”
“有那麼一點點,不過主要是家裡確實有事,所以只能說聲抱歉了,對你這段時間以來無微不至的關懷,表示忠心的感謝,也麻煩你給紀老闆捎個話,就說這次是我對不住他,下次一定登門拜訪。”
“是啊!這幾天我們還算相處融洽,你怎麼說走就走了呢?我真的想不通,難道家裡的事情就不能緩一緩嗎?”
“往後見面的機會多的是,到時候還請紀老闆高抬貴手,貨價不要要得太高。”
“那好,既然柯老闆要走,我也不能強留,打點好家事我們再聯絡。”
安檢馬上開始了,柯明輝和韓先榮拉起行李箱走向安檢口,林明德見到這一幕,才不得不走出候機廳,給遠在境外的老闆打電話:“老闆,您好,我一路跟蹤到了飛機場。”
“他們一行幾個人?”
“進安檢口就兩個人,除此之外在沒有發現別的懷疑物件。”
“是嗎?那他怎麼就這麼敏感呢?我們才跟蹤他幾天他就受不了走了。”
“這個姓柯的疑心很重,看得出來每走一步都非常的小心,可我也沒做錯什麼啊?在機場我和他說話了,從話語中聽出來似乎他的家裡真的有急事。”
“我看不太可能,是生意重要還是家事重要啊?我猜測他可能聽到了風聲,所以及時收手往回趕。你也不要留在雲屯市了,馬上終止那裡的活動回來。”
“知道了,我收拾行李馬上就走。”
下了飛機,韓先榮說:“對了,你也是雲屯市人嗎?”
“你猜猜看,我們雖然在一起的時間不長,但往後合作的日子可不會少啊!”
“我看你不像是雲屯市人。”
“你猜猜看。”說完,柯明輝笑了起來。
“我懶得猜,說實話,這幾天一直跟著你可把我給憋壞了。”
“不會吧?你我都是為了工作啊!”
“當然了,要把自己的個性隱藏起來,把自己的另一面示人,你覺得不累嗎?”
“我沒這個感覺,一切都很自然,即使是演戲也要做到以假亂真的地步,這樣才能讓別人相信,否則很容易讓別人懷疑自己而暴露目標。”
張繼芳不交代事實,辦案人員只有從外圍開始查起,經查實,張繼芳不但收受陳榮凱的錢財,而且還挖空心思欺騙組織,為了裝修房子,他以購房為名套取公款。
那是在2002年4月和2003年6月,張繼芳分兩次向市檢察院申請購房款60萬元。
就在2002年4月18號這天,張繼芳將45萬元轉到凱旋商貿集團的賬戶上,給他的兒子張寧買了一套兩百平米的住房,而按照規定他已經沒有購房的資格。而到了2003年6月,為了裝修房子,他又把餘下的十五萬打到凱旋商貿集團下轄的凱旋裝修公司,用於新房屋的裝修工程上。
隨後,辦案人員又從張繼芳的司機入手,查到了他名下的一輛桑塔納轎車,是當時雍州市電力公司經理贈送給他的,電力公司經理李績路隨即被“請”到了專案組。
“你把送給張繼芳轎車的事情詳細交代一下。”
“那是在2003年端午節前後,為了感謝張繼芳在一起案件中對我的關照,所以就買了輛桑塔納轎車送給他,記得當時送給他還有一塊日本進口雙獅牌手錶,手錶的價格是一萬八千多元,當時他沒有說什麼就收下了。”
拿到證人證言,以及各方面的證據以後,辦案人員再次和張繼芳展開了較量,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張繼芳不得不承認他收受賄賂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