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必要的時候,還請大家積極配合調查(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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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涉及西方教的本子,都要留著等他親自定奪。
除非燃燈能不寫西方教的故事,否則就絕對繞不開林淵這一關。
而且,林淵說這些劇本侵犯他人著作權,那可不是隨口一說。
要知道,娛樂署已經開辦一兩個月了,這段時間裡,各大書店基本都把店內的一些作品拿來備案了。
寫書這事兒,可不是拍拍腦袋就能完成的,多少得有點天賦才行。
可燃燈找的那些人,誰有寫話本的經驗呢?
就連燃燈自己寫的話本,其實都有借鑑他人的痕跡。
他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不用說了,乾脆直接抄襲市面上已有的話本,簡單修修改改,就企圖矇混過關。
不得不說,娛樂署初期肯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被他們這麼一搞,還真有可能出大問題。
但好在所有涉及西方教的劇本都被擋了下來。
林淵讓人查閱了以往的備案記錄,嘿,還真發現了許多雷同之處。
寫書嘛,不是說別人寫過某個情節,自己就不能再寫了,但總得自己創作一下吧。
要是把別人的情節原封不動地抄下來,改改名字,換換背景,就說是自己的作品,那可就太離譜了。
這不禁讓他想起藍星某國的一些操作。
聽說他們把像《詭秘之主》這類火爆的小說,整本照搬過去,把主角名字改成自己家的人名,背景換成自己家的,就厚顏無恥地說是自己家的小說。
燃燈此舉,只能說有異曲同工之 “妙”。
那些申請拍攝許可證的人,都是拿著燃燈提供的劇本,領錢辦事的,本以為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結果林淵這麼一查,可把不少人給嚇住了。
侵犯他人著作權,這可不是小事。
娛樂署雖然成立時間不長,但手段強硬,大家都聽說西方教的金吒和木吒犯了錯,都被抓起來關著,更何況他們這些無名小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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