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繼續發表本章後半部分(第2/3 頁)
?”他一邊說話一邊向趙國凡擠眼睛,趙國凡心領神會,恐怕朱自坡被程啟琨逼急了把剛才她和林得俊的事說漏了,便插話道:“我看他也嚇壞了,就算了吧!不用報警了,好在我傷得不嚴重,就讓他回家找錢去吧!”可沒想到,後來再沒見他的蹤影,程啟琨去他家裡找過,他母親說“這孩子不爭氣,整天在外面跟小混混在一起,平常很少回家,最近又兩三個月沒回家了,不知他在哪兒,我和他爸都管不了他。”程啟琨回來勸慰趙國凡說:“咱們先治病打緊,朱自坡跑不了,早晚能找到他。”兩週後趙國凡痊癒出院了,由於趙國凡不肯說出林得俊認識朱自坡,程啟琨只能自己多方打聽,終於找到了他,可他咬死了不認賬,硬說根本就沒有這回事!程啟琨沒有任何證據,氣得乾瞪眼沒轍,回家後忽然想起來:車是檢察院的!出車禍那天晚上,程啟琨特地把朱自坡開的那輛起亞轎卡車牌號記下了,對!就去找檢察院。
程啟琨直接找到了檢察長,檢察長責成辦公室主任負責接待,按理說司機擅自把車借給外人,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這個辦公室主任狡猾的很,他知道司機小高是副檢察長的親侄子,要是追究起來怕得罪高副檢察長,便想辦法敷衍程啟琨:“這個車是我們檢察院的,但是開車的朱自坡不是我們檢察院的人,車是死的,人是活的,車沒人開是撞不了人的,所以車本身沒罪過,你還得自己去找開車的人,我們也不認識這個人。”程啟琨有些激動:“你這樣說就是推脫責任!開車的你們不認識,那是誰給他的車鑰匙?難道他是偷車賊?”主任又說:“我們調查了,司機說他也不認識這個叫朱自坡的人,他也沒把車鑰匙給過別人,要不然你就去法院告狀吧,到時候你就會知道他是怎麼把車開走的。”“我不去法院,車是誰開的我不管,但車是檢察院的錯不了,至於這輛車為什麼會被別人開走那是你們的事,反正我只找檢察院,被車撞的傷者已經治好了,我們也不想訛你們,但肇事總得有人負責!如果你們不管解決那我就一直找下去,直到問題解決為止!”主任見程啟琨不好打發,又說道:“不是我們不管,車是我們的,我們怎麼能不管呢?實話跟你說,我們確實找過朱自坡了,但他是個無業遊民,整天不著家,不知人在哪兒,如果你去法院起訴立案了,法院就可以發傳票到他家裡,家人有義務想辦法找到他,那不就好辦了嘛!”程啟琨心想:也只能這樣了,於是就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法院依法向朱自坡發了傳票,但是十多天過去了,依舊杳無音訊。
如今沒人對這起肇事負責,趙國凡心裡煩悶無處發洩,便對程啟琨說:“你空有個好看的軀殼,其實就是個沒用的廢物!連這麼簡單的事都解決不了,我怎麼偏偏嫁給了你,要是嫁個當官的,遇到這樣的事誰敢推三阻四?”程啟琨聽了當然很不自在,反駁道:“那天在醫院本來我是堅持要報警的,是你跟朱自坡一唱一和的阻止了我,要不然朱自坡能跑的了嗎?現在倒來埋怨我?”趙國凡覺得有點理虧,嘴上不再說啥,但是因為她有了外心,所以還是覺得自己嫁給程啟琨這輩子很不值,他不會溜鬚拍馬,整日裡一副很正直的樣子,混了半輩子也沒混個一官半職的,當初嫁給他的時候,覺得他哪都好,前途無量,可現在看他哪都不好,她想不明白當初自己為什麼那麼死心塌地嫁給了他?
正當趙國凡肇事案遲遲得不到解決時,縣人大、政協“兩會”召開了。趙漢博那時已經是縣醫院外二科主任,他作為本縣醫療衛生戰線的知識分子代表被選舉為政協委員,趙漢博向政協主席反映了趙國凡與檢察院車禍糾紛的案件,將程啟琨寫的民事訴狀遞交給主席,然後他說:“檢察院作對本單位車輛管理疏漏,以致發生車禍,檢察院為執法機關不積極配合法院解決肇事糾紛,對受害人置之不理,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政協主席看了訴狀,對此非常重視,向檢察院提出了質詢,檢察院迫於“兩會”壓力,責令司機小高找到了朱自坡,把他帶到法院接受庭審,朱自坡承認了那天晚上無證駕駛肇事的事實。儘管趙國凡是公職人員,住院期間的誤工沒有影響工資,但交通肇事住院的費用不能算在公費醫療中報銷,因此,法庭判朱自坡賠償趙國凡全部住院費用和精神損失費、營養費,並依法對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然而,趙國凡心中有鬼,怕朱自坡把那天晚上看到的醜事說穿了,因此她表示:希望法庭對朱自坡寬大處理,免於拘留,只賠償經濟損失。既然原告能都這樣說了,法庭調解人員便予以採納,朱自坡當場向原告表示感謝,給趙國凡深深鞠了一躬,說了聲:“謝謝!是我對你造成了傷害,實在對不起!”既然趙國凡不再追究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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