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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飛蠊(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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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黃昏,五十號居所的兩個當事人自動到案。

黑風甲認得兩人,知道他們是有名的刺頭。問他們到哪裡去了?為何出了事情要逃?

那壯實漢子大刺刺地答:

“逃什麼!清明斷雪,穀雨斷霜,我想四十八號那位善鄰跌入了茅坑,寒惡二氣相侵,必得需要一些藥物把這穢氣逼了出來,才不至於遺留汙毒!況且,我這兄弟,在廁外被犬咬傷了,也需陪他去尋了一些敷傷的藥來,以免後患。捕頭你也看得出,我們緊著趕回來,身上的汗水,都還未乾呢!”

說畢,一陣哈哈大笑。

壯漢名叫飛蠊,另一個叫飛蝗,他們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入族龍方,已有三、四年光景了;那個倒灰人叫赤龍,是龍國赤族人氏。三位好漢都是東陸人氏,武學上皆有不低俗的修為。

只是,他們都未在正規的院校裡修習過,只有易事殿確認過的同等修歷罷了。

其中,飛氏兄弟兩人,因為在龍方有多次犯事的記錄,曾經憑藉同等修歷授予的官銜也被剝奪,只保下了龍籍身份而已;而那位赤龍,頂著一頂下士的官銜,在一位小邑主那裡任著一項差職。

人證物證都已匯齊,包括小狗初二、飛蠊的匕首、飛蝗的長劍以及赤龍的木棍與灰筐。

並未掌握彼此串通預謀的證據,且小孩的口供效力也打折,於是刑律殿駁回了小喜的控告,案件只定性為因口角而導致的爭執和輕微誤傷。

經判決:前者向後者提出了賠償要求,其價值數目,與飛蠊為其弄回的藥物,約略相等。

同時,攸喜一方向飛氏兄弟進行合理賠償;而赤龍和飛氏兄弟則對少年賠禮道歉!

這些調解,似乎都還公允尋常。但是,比較奇葩的是——

除此之外,三方四人每位需要外加一個五日勞役的責罰!

處罰的理由,無非是滋事擾民了。

赤龍和飛蠊領此責罰,這個好懂。飛蝗受此牽連,乃是因為他手中持握了攻擊器械:一把長劍!這個,也可以理解。小喜得此賞罰,則完全是代狗受過了。

刑律人員說,除了長劍之外,並沒有事實可以證明飛蝗有行兇的意願和和舉動;但是狗狗初二卻實在咬人了!

“當然,孩子,你也可以在人受處罰或者是狗受處罰之間,有一個自由的選擇!”

但狗是不會參加勞役的,他們的言外之意,如果小喜不代替狗狗受過,就只好要屠殺初二以彰律法了!

“我們的目的,也不是要屠狗啦——它們也是很有靈性的東西麼!開啟窗子說亮話,我們其實藉著這樣一個油頭,讓年少人也有一個經受勞動洗禮的機會——這是我們的傳統啦!”

刑律殿又強調:對於此案中不接受這個判決的人,他們將以滋事罪對其提起控告,極有可能遭受嚴厲的肉刑。

肉刑處罰包括:刖刑、斷手、墨刑、宮刑、劓刑等,最輕的就是鞭刑了。鞭刑也非一頓了事,與罰役兩相比較,龍國民風,一般都會認領五日義務勞動的責罰。

狗是斷不能被他們殺了的!還好,他們不對初二要求上什麼戶口之類的!有什麼辦法?只好自己去艱苦幾日咯!

小喜如此想著。

對於此事,飛蠊飛蝗卻很坦然,好像已然做好了再一次進宮的準備;倒是赤龍,開始的時候臉上有些尤怨之色,不過後面卻也釋然了。

小喜初來乍到,弄清他們的本意並不是他會擔心的要置初二於死地後,好奇心突起,似乎要把那個地方——呃,勞宮所,當作一個旅行之處哪!

銀風竹其實是捨不得小喜去服苦力勞役的,但他也知道關鍵是初二,不必過多勸說,小主是不會聽的!

不怪小喜執拗,銀伯也捨不得初二,都有感情了的,何況這一次狗狗看家護主,很有功勞呢。只是遺憾這一次自己和小黑都不能代替小主去服役。

判決方案得到沒有折扣的接受,刑律殿也就不再多究。

……

黑風甲笑著安慰銀風竹他們說:

“五日勞役,就是稍微辛苦些的義務勞動而已啦,年少人去鍛鍊鍛鍊,也是好的!”

“周首領幫喜公子舉薦的官銜,一時間沒有那麼快的,也未必有那麼順利!不如先把小成文修的同等修歷申報好了,這樣,勞役中就會好很多。”

黑捕頭熟知內情,他熱情的樣子,很讓銀風竹放心不少。

赤龍和飛蠊、飛蝗三人,武學修為不錯,對於他們來說,參加勞役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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