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局長權力很大嗎?(第1/2 頁)
洪局長沒有想到,岳陽竟然敢反駁,整個人愣在當場。
“徐院長,你們的醫生這樣不配合工作,以後啊,也不要怪我們不配合工作了。”洪局長臉面都不要了,直接威脅徐副院長。
徐副院長沒有搭話,丁賀就直接回懟了。
“洪局長,不要扯那些沒用的啊。公家上的事情,大不了公對公唄。你們不配合就不配合吧,不過以後,你們單位有什麼應急救援的,也不要直接找我們。”
丁賀對岳陽,果然是真愛,看到徐副院長不頂事,立即站了出來。“如果你們現在要從醫院帶走岳陽的話,請拿出逮捕證或者拘留證。否則的話,請你們退出去,不要影響到我們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
徐副院長怕,丁賀可不會怕一個區的公安局局長。
“你又是誰啊?”洪局長仰著頭,上下打量著丁賀。
“你別管他是誰了?我也不想管你是誰,現在我要繼續給病人看病了,請你們出去。”岳陽並不想將丁賀牽扯進來,現在的情況,岳陽自己完全能夠搞定。
“你這是在挑釁我們嗎?”一而再再而三地碰壁了,洪局長怒極了,從來沒有碰到這種油鹽不進的。
“如果你們認為我涉嫌犯罪,請拿出證據來。不然,別怪我不配合了。”
“呵呵呵。你不知道,就算沒有問題,我們都有權利拘留你24小時的嗎?”洪局長很快發現他說錯話了,立即改口,“岳陽,根據投訴舉報,你涉嫌售賣假藥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現在代表派出所傳喚你,立即到派出所配合調查。請你立即配合,否則,我們將強制執行。”
“要不,你試試強制執行?”岳陽戲謔地看著洪局長。
“你是不是以為,局長的權力就很大了嗎?你是不是以為,我就是一個平頭百姓,很好欺負,是吧?你是不是絕大大家都不懂法,對吧?”
岳陽的三連問,將洪局長噎得講不出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地點或者住處進行訊問,但應當出示相關證明檔案。傳喚通常是在掌握了一定證據或合理懷疑的基礎上進行的。你的證據呢?你的檔案呢?”
岳陽也懶得理洪局長是什麼表情,繼續輸出。
“至於你說的強制執行,法律術語叫做先行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警察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一共有七種情形。請問,我屬於哪種情形啊?正在犯罪?拒絕亮明身份準備逃竄?毀滅證據?”
“你懂法嗎?”岳陽用一句話做了總結。
洪局長根本沒有想到岳陽竟然對《刑法》《刑事訴訟法》如此精通,不過現在已經騎虎難下,想起別人的請託,只能向兩個手下使了一個眼色——準備硬來。
兩個警察剛才感受到岳陽的神奇之處,知道岳陽就是一個硬茬子,但是領導既然下命令了,只能硬著頭皮上了。
“你們這是準備直接動粗嗎?我警告你們,我懷疑你們知法犯法,濫用手中權力危害我的生命安全,我將採取必要的措施正當防衛。”
“小子,慫了吧?”洪局長看著岳陽的樣子,覺得已經拿捏住了岳陽,有點小得意。
十秒之後,洪局長傻眼了,兩名警察都被制住了,而且雙手完全耷拉下來,顯然已經脫臼了。
“小子,你別得意。你等著。”洪局長說著,就退出了診室。
看到洪局長這一下子就慫了,岳陽很是訝異,“臨陣退縮?我們的領導幹部,不可能吧?”
“丁賀,這樣子直接跟轄區的局長起衝突,對以後工作可能不便啊。”徐副院長對著丁賀抱怨了一下。
“徐院長,這件事情的話,我會跟丁院長解釋一下,等他來處分我的。”丁賀對著徐副院長這種軟蛋,直接就不客氣了。
“好吧。那後面公安機關有什麼事情需要協調的,就麻煩你出面了。”徐副院長心裡罵道,“讓你爸來處分你,開什麼玩笑啊?”
說完,徐副院長就想離開診室。
“別動,全部抱著頭,不許動。”一隊武裝警察頂著槍,衝了進來。
敖欣彤和舒筒都嚇得直哆嗦。
除了岳陽之外,其他人員都被趕出去了。
洪局長走了進來,“小子,你不是能打嗎?能夠打得過槍嗎?你一個人再能,能得過暴力機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