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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趙喚娟之死(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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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傑的前院,住的就是一個從工商局退下來的老頭,六十多歲,姓孫,長得跟塊豆腐一樣,白白的,這麼大年紀的人,不該有這麼白的面板,唯有臉上一圈圈的褶子,提示他是個古稀之年的老人,周圍人都叫他孫局長。

當年侯傑之所以能逃脫法網,就是這位孫局長的證詞所致,孫局長拍著胸脯說:侯傑當晚7點到11點,在家裡吃飯,哪裡都沒去,我全程在場,可以為侯傑作證!

這便使得侯傑具有了“不具有作案時間”的完美證明。

的確,當晚,孫局長和侯傑在一起吃飯,地點就是侯傑的“小別墅”一樓餐廳,當時還有侯傑的兩個小弟,小弟的證詞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孫局長的證詞,太有效力了。

孫局長說:“那天傍晚,我晚飯吃得早,自己還喝了二兩,晚飯後,雨正好停了,大概6點,我出去遛彎,後來又下雨了,我在路邊小超市裡躲雨,雨小了,我溜達回家,經過侯傑大門口時,侯傑喊我過去聊天,邀請我去他家,再喝點,我這個人貪杯,喜歡喝酒,也喜歡跟年輕人聊天,我就過去了,侯傑弄了四個菜,我們四個開喝,時間就是7點,我記得清清楚楚。”

辦案民警問他:“您為什麼記得這麼清楚?”

他說:“因為我們剛坐下,《新聞聯播》就開始了,那個前奏,那個聲音,全國人民都熟悉!”

孫局長記憶如此清晰,那就說明,從晚上7點到11點,他一直和侯傑在一起,假如趙喚娟是7點到達侯傑的住處,他一定知曉,可從頭到尾,他都沒見過趙喚娟。

這便排除了侯傑的作案嫌疑。

孫局長並沒說謊,他只是上當了,被侯傑騙了,無形中成了侯傑的工具。

侯傑這個人,特別會偽裝,做起案來,冷酷無情,但回到家,面對周圍鄰居,彬彬有禮,典型的雙面人,尤其是對那些退休的老幹部,特有禮貌,嘴也甜,周圍鄰居都說這個小夥子不錯,熱情好客,樂於助人。

所以,他和周圍鄰居處得非常和諧。

這種“和諧”,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周圍某些鄰居聽說過他的劣跡,本著“寧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的宗旨,假意和他客氣,不想和他關係鬧僵,面子上過得去就行。

另一種,就是孫局長這種老糊塗蛋,真的被侯傑的花言巧語打動,認為侯傑就是好人,至於街頭巷尾的那些悚人傳言,不信也罷,誰親眼看到了?

所以,當天傍晚,孫局長在街上遛彎回來,路過侯傑大門口,侯傑邀請他入席,他欣然同意。

而事實是:趙喚娟那晚7點零1分,到達了侯傑家裡,侯傑早有預謀,在小別墅二層北側的臥室裡,掐死了趙喚娟。

侯傑是習武之人,一拳打死一個姑娘、掐死一個女孩,鬧著玩似的。

這一點,我非常清楚,女孩的脖子是非常細的,當年上大學時,在夢蝶校園的花園裡和她纏綿時,我摸著夢蝶的脖子說:“怎麼女生的脖子,這麼細啊?”

夢蝶笑著說:“非得跟你們男生一樣?脖子和腦袋一般粗?腦袋就跟墩在肩膀上一樣,都沒脖子!咯咯咯咯!”

我說:“這玩意這麼細,我都不敢使勁抱你,生怕一不留神,弄斷了,我現在終於明白了為什麼影視劇中,一個男人可以把一個女人掐死了,太細了!”

她笑著說:“你掐!你掐!”

我說:“別鬧!別鬧!”

“你掐嘛!我喜歡你掐!”

“別鬧了!很危險的!”

侯傑殺死趙喚娟,是公安局長趙國忠下的命令。

趙喚娟知道得太多了,不讓她消失,趙局長睡不安穩。

趙喚娟自從在理髮店和侯傑結識,兩人墜入愛河,成了情侶,這期間,正是侯傑“事業”的蓬勃發展期,起初趙喚娟知道侯傑在104國道搶劫的事,非常害怕,可後來,她習慣了。

無商不奸,無官不貪,這是那個年代老百姓對官商兩界的認知,趙喚娟認為那些做生意的老闆,活該被搶,在她眼裡,侯傑還是行俠仗義、劫富濟貧呢。

可後來,她發現,事情不對,侯傑竟然把她獻給趙國忠,讓她去陪趙國忠睡覺。

她一下噁心了。

侯傑陰著臉說:“沒辦法,我大哥的女朋友,你表姐羅紅梅,不也得陪那個老東西嗎?”

趙喚娟急了:“我是你的女人啊!你讓我去陪別人,你還是男人嗎?”

侯傑怒道:“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趙國忠手握大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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