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短兵相接(第2/2 頁)
人劣跡斑斑,年輕時在生產隊,就有過猥褻公社女社員的前科,後來嚴打期間,他因對著一個女性裸露下體,公然撒尿,被判處流氓罪,服刑三年,如今老了,養了二十多隻綿羊,天天漫山遍野地放羊。
警方立即傳喚了馮大聖,馮大聖交待,他是放羊的時候,在一個道溝裡發現的這輛腳踏車,當時已經少了一個車軲轆,車架子也散了,他撿回家,第二天賣給了廢品收購站。
警方提取腳踏車上的指紋,發現只有趙喚娟、馮大聖、廢品收購站老闆三人的指紋,於是馬上做出判斷,馮大聖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刑拘。
經過兩天兩夜突審,馮大聖“承認”了殺害趙喚娟的過程:
雨後傍晚,他在路邊放羊,見趙喚娟獨自騎一輛腳踏車而來,他色心頓起,攔路騷擾,趙喚娟大喊大叫,他驚恐之下,失手掐死了趙喚娟,隨後侮辱屍體。
問及屍體藏在哪裡,馮大聖一會兒說偷偷拉到火葬場燒成灰了,一會兒說放入化糞池化掉了,前言不搭後語。
最終在警方的多次“提醒”下,他終於“指認”現場,在一片墳地的土丘旁,挖出了部分屍骨。
當時沒有dNA檢測技術,法醫只能判定屍骨為女性,年齡在18歲到25歲之間,死亡時間為兩個月之內。
警方完美收官,立即將整個案件移交檢察院起訴。
可檢方看過卷宗後,覺得有些不合邏輯,甚至有些荒誕。
比如那幾塊屍骨並不能證明就是趙喚娟的,而且屍骨顏色陳舊,不像新死之人。
再比如馮大聖的供詞中說道:他是在傍晚7點半,看到趙喚娟一個人騎著橘紅色腳踏車路過,所以心生歹意。
馮大聖可是個半瞎子啊,更是六十歲的老人,老眼昏花,暮色降臨,他怎麼能一眼看出是“橘紅色”的腳踏車?
他眼神有那麼好嗎?
他雖然叫“大聖”,但他不是孫悟空啊?
諸如此番不合邏輯之處,比比皆是,也就是說除了馮大聖的口供外,再無其他有力證據,根本形成不了證據鏈。
最終,檢方將案件退了回來,要求補充偵查。
後來警方又折騰了兩個多月,也沒有實質進展,最終還是定性為失蹤案,馮大聖被准予取保候審。
大聖返回家中,逢人就磕頭,大呼:“人是我殺的,人是我殺的!”弄得村民感覺很滑稽。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老流氓在裡面肯定捱了不少揍,打糊塗了。
此事,不了了之。
除了馮大聖,警方當時還傳喚了包括侯傑在內的二十多個嫌疑人,最終都排除了。
但卷宗上有一個人,引起了我的高度注意,就是在縣城開拳館的教練,當年一腳把我踢暈的“鉗子”。
我大為詫異,鉗子當年竟然也追求過趙喚娟?
這是趙喚娟的表姐羅紅梅提供的證詞,鉗子也被調查了,搞得雞飛狗跳,他媳婦差點跟他離婚。
鉗子是已婚之人,我上高中時他就結婚了,媳婦是省柔道隊的隊員,十分彪悍,像孫二孃,估計天長日久,鉗子沒有了激情,所以搞外遇了。
為了爭奪趙喚娟,鉗子還和侯傑還險些幹起來,這些詢問筆錄都夾在卷宗之中。
鉗子是拳館館長,侯傑是社會混子,都是實戰高手,大戰一觸即發。
但這仗最終沒打起來,調和人就是鉗子的表哥,也就是人稱“四哥”的楊衛東。
楊衛東畢竟老一代“瓢把子”,將二人叫到一起,擺了一桌:“為了一個女孩,沒必要!鉗子,你是有家有室的人,搞這套,丟人,你退出!侯傑兄弟是單身,他追求那個女孩是人家的權利!”
鉗子只得點頭。
楊衛東又對侯傑說:“兄弟,你也別得理不饒人!給老哥個面子,都是街上混的,相互幫襯,別相互拆臺!”
侯傑認可:“四哥說話了,當兄弟的必然要聽,難得四哥這麼忙,還倒出時間來給我們撮合,這個情,我記下了!”
三人舉杯,一飲而盡,這個事算撂下了。
我有思路了,從鉗子身上入手,也許能探出一些端倪。
而且看完卷宗後,我覺得鉗子的嫌疑更大,趙喚娟失蹤當天傍晚,北環工商銀行門口唯一一個攝像頭記錄下兩人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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