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你今天做的每一件事都能影響你未來的導向(第2/3 頁)
,林新平又繼續說道:“我瞭解過區上這三年來的商鋪價格,你那超市當年買的時候,應該是五六
百塊錢一平米吧?”
“你胡說,區上三年前的商鋪價格是八九百一平米。”超市老闆梗著脖子反駁。
“那是區上中心的位置,當時你們這超市邊上的路還沒有修好,五六百一平也沒多少人要,你也別想撒謊,我有熟人在這兒,他對這些事情比你清楚的多。”
林新平十分淡定地和他談判。
季向華家一直住在區上,對於區上這幾年的發展和變化,他清清楚楚。
這些資訊也正是季向華告訴林新平的,不然林新平以區上中心區域的行情來衡量這座超市,那他肯定會買虧了。
林新平看中這所超市,是因為他存在前世的記憶,知道區上後來的發展,這間超市所在的位置在未來會大有收益,可目前並非如此。
未來,區上的人口增加,區上範圍擴充套件,眼下的偏僻地方,今後也會有開發商來建設小區蓋房,慢慢的,那家超市所在的位置,就不僅僅佔據交通便利,而且還會有很多居民包圍著它。
位置好、居民多,超市的潛力就大,但那也都是三五年以後的事了,現今這個超市哪有這樣的價值。
所以,那附近商鋪的價格,到今年也只漲到了七八百塊錢一平。
超市的裝修還是兩三年前的款式,估計裝修成本也就一兩萬塊錢。
林新平要是買下來,還得花錢自己重新裝修一下,起碼要和他設想的幾類超市業務規劃相得益彰。
總結下來,這家超市他頂多願意出十萬塊錢。
這是心理底價,林新平自然不會直接說出來。
他先給對方分析了超市不值錢的原因,隨即開了八萬塊錢的價格。
這一下就砍掉了一半的價格,對方乍一聽,也不答應。
他之前好歹也是個老闆,不到十萬塊錢就賣掉了超市,心理上也有落差。
可林新平的一句話讓他猶豫了:“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我聽說你家的情況還有點麻煩,這的店是你老丈人買的,你確定你要賣的話,有願意接這個爛攤子嗎?”
林新平的話還是起了作用的,超市老闆答應以八萬塊錢的價格出售超市,但要林新平幫他還清那兩萬塊的貨款。
林新平答應了下來,但也有條件:一、這兩萬貨款所購置的商品,必須和超市一起賣給他,包括購置這些商品的合同,也要籤合同將商品歸屬權轉讓給他,否則他不承擔那兩萬塊的貨款。
二、超市老闆必須和他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將林新平與己身的糾紛撇清關係,並且要確保在林新平購買超市時,能得到和這家超市有關的所有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產權證、經營證等。
之所以想到要籤這些東西,是因為前世林新平受到大女兒的影響,認識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無論何時何地,都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反過來,無論何時何地,也要牢記著不能去破壞他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大女兒想告訴他的其實是後面那一點,畢竟當初的他用“喪盡天良”來形容也不為過。
但是大女兒也曾對他說過,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人。
任何人都是有缺點的,也必然犯過“錯”,只是分為大錯和小錯。
不涉及到原則性、不違背道德法律的小錯誤,無傷大雅,大家也不會計較。
然而當一個人犯下的錯誤對他人造成傷害,抑或侵犯到別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該回避自身的問題。
若是無心之失,且知錯願改,也並非不能原諒。
可若蓄意為之,或者執迷不悟,那就是人格品德有問題。
職場欺壓、官場陷害、商場惡意競爭,犯錯的人比比皆是。
一個在職場壓榨下屬、欺壓新人的“惡人”,到了親朋好友面前或許又是另一副面孔,可這代表他沒做過錯事嗎?
比如他曾利用職權惡意報復得罪過自己的員工,因為新人不討好自己就記恨在心,往後尋機報復,致使兢兢業業、恪守本職的員工,得不到應有的權益和尊重。
又或許他曾因為不敢得罪上司,故而在忠誠追隨於他的下屬因此受到侵害時,視而不見,甚至是添了一把火……
官場上正義凜然的人,私底下也可能有小三小四小五,對妻兒漠視。
更別說是行賄受賄、舞弊弄權、徇私枉法等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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