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這是連自己人都一塊蒙(第2/3 頁)
咬?你特麼的,養狗不是為了防賊,難道是當擺設嗎?”
對賊,他們可不會客氣。
儘管張老三等人都被狗咬了,可是辛安莊村的村民們,一點都不會同情他們,因為這是他們活該!
要是狗不咬賊,這狗才是白養了!
所以村民們紛紛誇讚小白和阿黃“幹得好”。
其實張老三他們也不用覺得被咬了就很慘,假如不是看他們已經受到懲罰,怒氣衝衝而來的村民還不定會把他們揍成啥樣呢。
要知道,村民們可是連鐵鍬鋤頭都帶了的!
氣頭上,下手沒個輕重,情況會發展成什麼樣可就不好說了。
張老三自己也是有果園的,他當然知道一旦自己偷盜的行為被發現,肯定沒有好果子吃。
輕則賠錢,重則捱揍。
可人都有僥倖心理,總覺得自己做到了萬無一失,就不會被抓到。
眼下被狗咬了,他們全都頹廢的坐在地上,辛安莊村的人就算是動手,也不會用上器械,起碼不會有生命危險。
當然,村民們只是來幫忙的,這幫人要如何處置,還得看林新平父子倆的意思。
林新平想了想,最好是寫個協議讓他們簽字畫押。
大致內容是他們今天來林新平的果園偷石榴,被狗咬了,後果自負,這次不與他們多做計較,但如果還有下次,一旦被抓到,就要賠償林新平十倍的損失!比如:若是摘了價值一千元的東西,就要賠償林新平一萬元!
這幫人之所以來偷石榴,不就是奔錢來的嗎?
只要偷石榴被抓到的代價遠大於收穫,他們自然會打消這個念頭。
當然,協議內容會標明需要賠償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偷竊、故意毀壞。
如果他們蓄意報復,不偷走石榴而是來搞破壞,也照樣要賠償!
只是林新平身上沒有帶紙筆,他便打了個電話給葉遠明,請葉遠明幫忙擬好協議,又借了筆和紅印泥,再叫梁叔開摩托車回去取。
東西到了後,林新平就讓張老三等人簽字畫押。
他們起初是不肯的,偷雞不成蝕把米,不但沒偷到石榴還被狗咬了,他們還妄想撈個賠償金呢!
別的不說,起碼打狂犬疫苗的錢得林新平出吧?
可是當他們提出這個條件後,又被辛安莊村的人揍了。
揍完還要挨鄙視:“偷東西還有臉要賠償,你要是不嫌丟人,俺們到你們隔壁鎮上好好宣傳宣傳,看看到時候是誰不用做人!”
這年頭,大家對小偷都是一個態度:厭惡!
誰家有點東西都不容易,可是小偷不僅偷東西偷錢,竟然連狗乃至和牛都敢偷!
只要是跟“偷”扯上關係,肯定會挨人白眼和唾罵的。
張老三往後還想著做生意呢!
要是這事兒傳出去,誰還願意到他家買水果?
一個小偷的東西,大家都嫌棄!
所以張老三從始至終就不說話,努力降低自己存在感,生怕被人認出來。
可紙包不住火,沒多久,就有辛安莊村的村民認出了張老三。
林新平摸清了他的來歷,心裡更有底氣。
冷哼一聲說:“就你這樣的,還是做生意的?真不知道你腦子是不是被門擠了!”
自家有一座果園,老丈人家還有一座,居然還跑來這麼遠的地方偷別人的水果拿去賣?
不是腦子有病是什麼?
況且商人做買賣最重要的就是誠信,他還敢來當小偷,簡直是自毀前程!
張老三猛地抬頭看林新平,眼裡是滿滿的恨意。
要不是這傢伙不肯把石榴批發給自己,他也不會冒險來偷!
他有一個表哥是在市裡超市當採購經理的,前不久表哥給他打電話,說聽聞他們這一塊兒有戶果農的水果品質特別好,想讓他幫忙找找。
細問之下,才知道表哥說的是辛安莊村一個叫林新平的人。
表哥還說,願意高價從林新平那兒買水果,每斤都比鎮上的市場價高五成。
也就是說,一斤三塊五的石榴能賣到五六塊!
這可是暴利啊,張老三能不眼紅,不心動?
所以他趕緊找上林新平,哪知林新平居然拒絕賣給他!
今年自家果園歉收,水果品質也不好,根本沒辦法冒充林新平家的石榴賣給表哥。
因此林新平拒絕後,他就斷了這條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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