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法庭辯駁(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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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答道,“我們的證據已經足夠絕殺案件,不存在任何翻案的可能。”
葉萍不知道周圍人怎麼想。
她有她自己的打算。
這幾天思來想去找問題,她都沒能找到彌補韓紫怡問題的辦法。
所以從一開始,葉萍就沒想著勝訴分原告財產。
那太難了。
所有證據一邊倒向原告,她們這邊想翻身根本不可能。
離婚淨身出戶已經是註定。
她的最終目標,只是為了幫自己的當事人免除可能的精神損失賠償而已。
所謂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
她當然不可能直接出言說不想賠錢。
而是目標明確地往胡攪蠻纏的方向趕去。
因為葉萍看得出來,原告對她的當事人可以說是恨之入骨,巴不得馬上就能斷絕關係。
一旦案子被拖到撕扯不清的地步,法官勢必會考慮休庭延後再審。
那肯定是原告所不能接受的。
在這個時候,她再提出免掉精神損失賠償,換取離婚協議達成這個“折中”條件,應該能讓原告有所動搖。
這便是葉萍這次庭審的全部計劃。
只是,這份計劃美好歸美好,卻還有一個致命的缺點。
那就是,對方給出的證據,無法做到一擊斃命,徹底殺死案件。
關於這一點,葉萍專門找韓紫怡做過確認。
韓紫怡給出了這樣的答覆:“不可能的,吳餘那裡最多也就是些我罵他的聊天記錄,怎麼可能有我花天酒地的證據。”
倒不是她盲目自信。
實在是當初的吳餘太過窩囊。
她隨便皺個眉頭,吳餘都得低聲下氣地懇求原諒,絲毫抬不起頭。
吳餘的手機她更是想看就看,怎麼可能有機會存下她出軌的記錄?
基於這樣的認知,面對審判長的證據要求。
葉萍直接轉頭從韓紫怡那裡拿來了兩份檔案。
一份是信用卡停用登出記錄,一份是公安局調出來的出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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