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回 花神廟英雄救難女 開封府眾義露真名(第1/4 頁)
話說仁宗天子接過紙條,仔細一瞧,上面寫著:“可笑,可笑,誤殺反誤告。胡鬧,胡鬧,老龐害老包。” 一共十八個字。天子看完,心裡明白,這明顯是龐吉自己誤殺了人,卻還想反咬一口,陷害別人。再看這筆跡,似乎有些眼熟,他猛然間想起忠烈祠牆上的字,和這紙條上的字型如出一轍。不愧是聰明絕頂的帝王,他心裡暗自思忖:“這帖子肯定又是那個人寫的。他之前做的事情都是光明磊落的,可為什麼行事卻總是這麼神神秘秘,怎麼都不肯露面呢?實在是讓人捉摸不透。看來也只能繼續催促包卿查辦此事了。” 想著,便把奏摺和紙條一起扔在一邊,下令將此案交給大理寺審訊。龐賊看到聖上從奏摺裡翻出紙條,頓時嚇得臉色慘白,魂飛魄散,彷彿被抽去了脊樑骨。那些聯名上奏的人,也都嚇得不輕,心裡七上八下,像揣了只小兔子。
散朝之後,龐賊偷偷把廖天成拉到一旁,驚慌失措地問道:“這紙條是從哪兒冒出來的?” 廖天成一拍腦袋,恍然大悟道:“我明白了,我明白了!他把劉三捆綁起來,就是為了把老師您和我引出去。然後趁這個時候,把紙條放在奏摺背後。都怪我太粗心大意了。” 龐吉聽了,連連點頭,安慰道:“沒錯,沒錯。賢契你別往心裡去,這種事誰能料到呢?”
到了大理寺,龐吉自知無法隱瞞,只好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的經過如實說了出來,只求文大人在皇上面前幫忙美言幾句,婉轉復奏。文大人無奈,只好將龐吉畏罪的情況如實向聖上陳奏。聖上傳旨:“龐吉罰俸三年,不準抵銷;聯名的人罰俸一年,不準抵銷。” 同時,聖上又暗中傳旨給包公,務必抓住那個題詩殺人的人,限定時間,嚴格查辦。包公領了聖旨,回到開封府,便和展爺、公孫先生一起商議對策。可想來想去,毫無頭緒,一點辦法都沒有。沒辦法,包公只好讓王、馬、張、趙四人也天天出去四處查訪。然而,他們就像大海撈針一樣,一點線索都沒有。偏偏又趕上隆冬時節,年關將近,轉眼間就到了新春。過了元宵佳節,眼看到了二月,包公屢次接到聖旨催促,可還是毫無進展。幸好聖上對他恩寵有加,還沒有責怪他。
一天,王朝和馬漢湊在一起商量。王朝說:“咱們天天出去查訪,估計大家都知道了。既然大家都知道了,這事兒就更難查了。要不咱倆悄悄出城,去看看有沒有什麼新情況。賢弟,你覺得咋樣?” 馬漢點頭道:“出城是個好主意,可不知道往哪個方向去呢?” 王朝說:“咱們隨便走走,肯定是往熱鬧的地方去打聽訊息,總不能往偏僻的地方跑吧?” 兩人商量好後,便脫去校尉的官服,換上便裝,離開了衙門,朝著城外走去。
一路上,兩人欣賞著明媚的春光,只見許多人身上佩戴著香袋,手裡拿著鮮花,他們好奇地打聽後才知道,原來是花神廟開廟,熱鬧非凡,今天正是開廟的正日子。兩人一聽,頓時來了興致,滿心歡喜地隨著眾人來到花神廟,四處遊玩。他們看到後面有一塊空地,十分寬闊,搭著一個極大的蘆棚,裡面擺放著許多兵器架子。那邊還有一座單獨的客棚,裡面坐著不少人。其中有一位少年公子,年紀大約三十歲左右,眉毛橫豎,眼睛瞪得像銅鈴,一副目中無人的樣子。
王、馬二人見了,便向旁人悄悄打聽,這才知道此人姓嚴名奇,是已故威烈侯葛登雲的外甥。這嚴奇為人極其蠻橫霸道,壞事做盡,無惡不作。因為他喜歡尋花問柳,眠花宿柳,就給自己起了個外號叫 “花花太歲”。他又怕有人欺負他,便花了大價錢請了無數打手,自己也跟著學了些拳腳功夫,就以為自己天下無敵了。所以在花神廟開廟期間,他在廟後搭了個蘆棚,專門用來比試棒棍拳腳。結果一連幾天,都沒人敢上前和他比試,這讓他更加心高氣傲,覺得自己肯定沒有對手了。兩人正看著,只見外面一群惡奴連推帶搡、連拉帶架地押著一個女子走了進來。這女子哭得梨花帶雨,十分可憐,被眾人簇擁著走過蘆棚,進了後面的敞廳。王、馬二人心中十分納悶,不知道這是發生了什麼事。
這時,又看見一個婆子從外面闖了進來,大聲叫嚷道:“你們這群強盜!大白天的,竟然敢搶良家女子,還有沒有王法了?你們要是把她完好無損地還給我,那就算了;要是不放人,我這條老命就跟你們拼了!” 眾惡奴一邊阻攔,一邊大聲吆喝。突然,從棚內又跑出來兩個惡奴,惡狠狠地說道:“剛才公子說了,這女子本是府裡的丫鬟,私自逃走了,一直沒找到,還拐走了好多東西。今天既然碰到了,就把她抓住,還要追問她拐走的東西呢。你這老婆子趕緊走,要是不聽,公子說了,就把你送到縣衙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