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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還需要更加深入!(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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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發這篇文章肯定會有人罵我,但我還是要發。”

“是,那些勞務老闆們確實做錯了,但是,這並不代表就能隨意用刑事手段來進行打擊。”

“非法經營罪這樣的口袋罪就不應該存在,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這樣的情況下,用一個口袋罪來打擊,很對嗎?”

“周雲還自詡是大律師,結果就是仗著他的名聲,然後用口袋罪來做案子,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能被提倡的!”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對我們每個公民的保護,不然誰知道哪天我們就會被什麼理由抓起來呢?”

“所以,我認為周雲做錯了,而且大錯特錯,如果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寧願不去打擊,也不能像這樣擴大化打擊!”

這篇文章並不是很長,但核心觀點就一個,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用一個口袋罪來打擊,是絕對不行的。

至於說老闆們犯錯的問題……就算老闆們有問題,那沒有法律規定就是不能打擊。

你可以罰款啊,可以登出他們的執照啊,為什麼要用刑事手段來打擊他們呢。

根本沒到用刑事手段的地步。

周雲就是仗著他的名聲大,所以才把這個案子做成的,不然根本不可能被判刑。

這篇文章剛剛發出來大概幾個小時,就直接爆火了。

或者可以說,這是周雲出名之後,法學界第一個站出來懟他的專家!

其實別說法學界不管是搞理論的還是玩實踐的,也就是律師,都不喜歡周雲這樣的,因為大家覺得他是在玩花活。

你一個律師,收錢辦事就行了,整天搞得驚天動地的幹嘛。

現在給人的感覺就好像,整個國內就你一個律師牛逼,就你會做案子,那其他律師都不行?

別以為法學界律師圈就沒有論資排輩了,基本上可以說每一個圈子都有這樣的情況。

很多人都聽過一個笑話,就是某位法學教授做律師出庭,對面的那個是他的學生,上面敲錘的那個也是他的學生。

兩邊但凡有什麼說的不對,他就會來一句“我當初就是這麼教你們的?”之類的話。

就感覺很有意思,你看看這才叫大牛。

但是在現實中有過的情況就是,某法學教授出庭時候說理說不過學生,便在那裡倚老賣老……

什麼“我當初就是這麼教你們的”,法律這個東西從來都只是一個工具而已,事實才是基礎,法律是準繩!

所以那種張嘴閉嘴感覺要給人上課的“律師”,根本就做不了實務。

理論和實務那是完全兩個概念,尤其是刑事領域。

最簡單的,刑事四要件,這是以前的老傳統內容了。

但是現在想過法考,老師們首先就要告訴你,一定要摒棄傳統的四要件,堅持兩階層的犯罪構成體系。

為什麼,因為命題人就是這個理論,所以你要過法考就必須學這個理論,不然你就過不了法考。

實務中呢,實務中大部分地方還是四要件。

或者可以說,刑事法官判案子,還是要以證據為中心,再結合具體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用純粹的理論來做實踐那根本沒法弄。

也因此曾經某次刑法年會時候就有刑法大咖吐槽過,我們中的某些人就是在利用自己法考命題人的身份來兜售自己的刑法理論。

總之,董教授這次跳了出來,直接當面鑼對面鼓地找上了周雲。

很快,這篇文章的評論區便沒法看了。

“誰的褲腰帶沒拴把你漏出來了,知不知道那些老闆把工人都欺負成啥樣子了!”

“對啊,真的是草了,學法學的沒人性了是吧!”

“夜襲寡婦村”:就你這樣的也配學法律?你這和那些‘拋開犯罪不談’的小仙女們有什麼區別!

“夜襲寡婦村”:什麼叫靠自己的名氣,人家收集了那麼多的證據合著你是根本不看啊,我真懷疑你是不是眼瞎!

“夜襲寡婦村”:還法學教授呢,就這水平?

周歆瑤連著噴了好多,這才放下手機,剛剛看到文章的時候差點氣死。

正準備喝點水休息一下,結果突然想到了一個問題,她前段時間剛剛參加了研究生考試,預備報的老師好像就叫這個名字來著……

嘶,要不再噴幾句?

要是真的考上了,那可就沒法再罵了啊。

魔都,某處大學辦公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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