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終於找到你了!(第1/2 頁)
開發商提交的申請有沒有問題,當然也是有問題的。
但是,虛假材料也好,假賬也罷,這些都是專業人士弄出來的,查起來很麻煩。
所以必須得是同樣的專業人士才能把裡面的貓膩查出來。
這個工作周雲之後也會做。
問題就是,房子爛尾了,監管賬戶明擺著是有問題,但誰也不可能承認,誰也不可能主動去查。
因為誰都擔心萬一查出點什麼問題。
所以周雲只能透過訴訟這樣的手段,一步一步來把這裡面的貓膩找出來。
為什麼一定要確定銀行的貸款有沒有打進監管賬戶,因為只有確定了這一點,才能申請調查令來查賬戶流水。
聽起來好像是脫褲子放屁的程式,但這就是法律。
鄭榮軒臉上沒有什麼表情,但可以看出來他的心情並不是很好。
對面的這個年輕律師對於建築行業裡面的這些小手段認識太深了!
律師是必須要專精的,勞動,建築,金融,婚姻家庭等等,每一個方向都足夠一個律師研究一輩子了。
因為社會在不斷進步,法律在不斷更新,這也導致律師必須終身學習才行。
而這個叫周雲的律師,按照鄭榮軒之前的瞭解,對方應該比較擅長刑事才對,結果現在,一眼就看出了自己這邊的問題。
在猶豫之後,鄭榮軒還是決定,這個案子得贏!
舉證質證結束了,審判長詢問道:“雙方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就在此時,鄭榮軒開口道:“我方有補充證據,是關於林吳支行沒有將相應貸款打進監管賬戶的證據。”
“這是原告方五個當事人預售款貸款的對賬單,根據這份對賬單顯示,五個當事人的預售款貸款並沒有存入監管賬戶。”
“雖然按照規定,我方具有監管義務,但是銀行將貸款打入哪個賬戶,是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權利,我方對此不應該承擔責任。”
鄭榮軒也是沒辦法了,經過深思熟慮之後還是決定拿出這份對賬單。
你說我們有監管義務,但是錢都沒進監管賬戶我們怎麼監管。
反正他就是要證明,自己這邊已經履行了監管義務,至於說其他的,住建局也沒權利做。
聽到這句話,周雲頓時笑了,逼了半天,終於把這個很關鍵的證據給逼出來了。
當庭補充證據肯定要當庭進行證據交換,很快這份證據便被拿到了周雲手中。
審判長的臉色很不好看,他可以說是最討厭這種證據突襲的人了。
不過現在也不好說什麼,開口道:“原告代理人,你的看法呢?是否要申請延長答辯?”
周雲仔細看了看手中的對賬單,尤其是那個賬戶,終於笑了,隱藏這麼深,可算是找到了啊。
“不需要,我方對此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均予以認可。”
嗯?審判長一臉古怪,之前這個律師可是把所有的證據都挑了毛病,結果現在對於這麼一份關鍵證據居然直接表示認可了?
周雲當然認可了,有了這個東西,他就能去查了。
在這基礎上,行政訴訟贏不贏已經不重要了,就演算法院認定合法也沒問題。
眼見周雲居然如此上道,審判長自然不會說其他的了,證據突襲這種事,只要雙方認可,那就沒問題。
“好,法庭調查階段結束,下面開始法庭辯論……”
對於法庭辯論,周雲已經沒什麼好說的了,核心觀點就是,住建局在明知道有大部分預售款項沒進入監管賬戶的情況下,依然選擇網籤備案。
而鄭榮軒的觀點也是和之前一樣,對於這些沒進入監管賬戶的錢,住建局沒有監管權。
潛在的觀點就是,這是銀行的問題,和他們沒關係。
果然啊,大家平時你好我好的,大難臨頭各自飛。
你看這凡事都要逼一逼,不然你都不知道這些單位能拿出多少好東西來。
庭審結束了,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周雲把桌上的幾份交換而來的關鍵性證據副本裝好,隨即看著對面的鄭榮軒笑道:“鄭律師,多謝了啊。”
啊?鄭榮軒一臉懵逼,剛剛那個年輕人說什麼,他說謝謝我?
好端端地謝什麼啊。
周雲卻不管這些了,他直接坐車回林吳市。
在車上便開始進行證據對比了。
這裡面存在兩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