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起訴歐陽振邦(第2/2 頁)
這小子狂得,還笑呢!”
一邊的李全旺一聲冷笑:“一會兒他就不笑了!”
接著,丁八的律師就說了一些話,無非是歐陽振邦目無法紀,當眾打人,並把自己的當事人燙傷,而且非常嚴重,這樣的人如果不嚴懲,社會根本不會安定什麼的云云。
法官聽後看著歐陽振邦:“你有請律師嗎?”
歐陽振邦剛要說話,就聽到只眾席上一人高喊:“有!”
歐陽振邦一看,原來是楊得志在說話,楊得志說完,一個戴眼睛的就舉手站起,法官示意可以上前。
陳楓出示了自己的證件,並說自己是被告母親請來的。
法官點頭認可,陳楓站在了歐陽振邦身邊。
開啟膝上型電腦,陳楓看了看法官說道:“丁八,內蒙人,在內蒙多次打架鬥歐,多次打傷人,今年29,在獄中服刑超過十五年。
二鷹,小名二毛,今年十八歲,是一個團體中的成員,這個團體自稱北郊四鷹,在北郊搶些學生,砸個飯店,收取保護費。
這兩人夥同他人,一起到南關我的當事人家裡,稱當事人在市裡把他們的人打傷,要收取醫藥費。
當事人的母親說了幾句,丁八和二毛帶著人對她大打出手,致使當事人母親住院治療。
次日,當事人回家,得知母親被打住院,就去了醫院看望自己的母親,而這時,丁八和二毛再次帶人去了醫院,目的是敲詐錢財。
當事人母親把身上僅有的幾百元錢交給丁八,醫院裡很多人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氣不過,出來和丁八發生了打鬥,並把丁八打傷,但是,這個事件有個重要前提,那就是丁八帶人打人在前,敲詐在後,當事人為了自己的母親和丁八發生打鬥,這就是我的當事人為什麼站在被告席上的原因。
陳楓說到這裡停了一停,然後說道:“當事人遇到這樣的事,首先應該去報警,而不該自己出手打人,這點是他不對,可是,丁八打人敲詐,現在卻站在原告席上,我想請問,他們置法律於何地?”
陳楓說完對著法官點了下頭,然後看著丁八的律師。
丁八一聽肺都氣炸了,歐陽振邦竟也請了律師?這他媽的怎麼回事?
而這時,坐在聽眾席上的刑建彬突然覺得自己的手機震了兩下,刑建彬拿出一看,然後就出門去接電話。
刑建彬出去的接了電話,剛聽了兩句就臉色大變說道:“我知道了,我明白!”
三分鐘後,邢建彬掛掉電話,點燃一根香菸,狠狠地吸了兩口。接著把煙甩到地上,轉身進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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