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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賦稅苛政(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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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共情,也能深刻理解民間疾苦。

在對待百姓上,放到歷朝皇帝,都算是相當不錯的那一批。

就連御製《明大誥》中,光是懲罰限制官僚貪汙腐敗、魚肉百姓,就佔據不少篇幅。

還允許沒有功名的白身百姓,能夠直接越級彈劾官吏,而且朝廷必須受理。

“答案我其實剛剛就已經說過,歷朝的稅法實際都是繼承自前朝並在其基礎上做出一定改良,去除一些苛政攤派……”

林煜重新強調了一遍。

這話落在於謙耳朵裡,先是有些迷茫,緊接著腦袋裡彷彿靈光乍現,臉上終於露出恍然之色。

“原來如此,原來如此!百姓……實苦啊!”

于謙都聽明白了。

朱瞻基也是從失態中漸漸回神,略一思量下,便明白了林煜要表達的意思。

歷朝稅法都是承襲前朝,比如漢初承秦的授田,唐承隋的均田和租庸調,再到宋朝一定範圍內繼承的兩稅法(與明朝不一樣)。

元朝的混亂不去多說,就連明朝的兩稅法,也是參考了北宋晚期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教訓,還有蒙元的部分經驗。

可以說,這一連串下來,歷朝稅制的變法規律,其實都是相連的。

稅制變法相連,那也就代表,賦稅的比例,同樣也是相連的。

乍一聽似乎沒什麼問題,可仔細一想,問題可就大了去了。

因為歷朝開國,說是繼承前朝,但真正能繼承下來的,都是前朝末年的稅制。

而按照林煜此前說的王朝土地兼併規律,到了王朝末年,就意味著土地兼併已經到了極其嚴重,以至於王朝都不堪重負的程度!

與之相對,土地兼併到了這種地步,賦稅自然也得跟著增加攤派。

這其中的種種已經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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