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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公務員考試(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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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官員體系以內,也被上萬沒有俸祿的胥吏禍國殃民來的強。

也許,趙竑已經在做了。

“胥吏掌握實權,擁有鄉里治安、戶籍管理、賦稅徵收等權利,若是使用公權謀取私利,有損朝廷威嚴,不利於朝廷地方管治。希望新政,能徹底改變此局面。”

建康府通判錢鎮,心裡有些期待。

最簡單粗暴的貪汙方式,就是胥吏在賦稅徵收中魚肉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以至於百姓。

除此之外,胥吏勾結豪族,不但魚肉百姓,更能直接對抗官府,經界法屢次三番失敗,便是明例。

“陛下,這是在下一盤大棋啊!”

孟凱搖著頭,感慨著說道。

胥吏們納入官員體系,成了官員們的一部分,以後可就好管理多了。又有反貪人員介入,將是極大的約束和保障。

“錢通判、孟知縣,胥吏成為朝廷吏員,以後官員們壓力可就大了。若是出了差錯,小心位置被搶不談,要是作奸犯科,顧松和胡元峰們,可就是你們的榜樣。當今天子,還有反貪司,可不好糊弄。”

宋慈一本正經提醒眾官員,錢鎮、孟凱等人都是肅然稱是。

江南東路推行新政,反貪司積極介入,標誌著朝廷澄清吏治的決心。這個時候,誰敢公然頂風作案?

“發生了什麼事?”

汪綱看著遠處,忽然問了出來。

眾人抬頭看去,只見軍士們押著一個又一個考生出了考場,正向金陵學堂的辦公大樓而去。

看這些考生垂頭喪氣的樣子,肯定是作弊或代考被抓。

“這些傢伙,不是作弊,就是代考的。只要被揪出來,以後再也沒有成為吏員的機會呢!”

宋慈搖搖頭,發出一聲感慨。

“自己不作死,就不會死!”

汪綱發出一聲“趙竑式”的感慨。

考題並不難,都是關於民生的基本律例,考不過的,都是素質堪憂,通不過也在情理之中。

至於作弊的,那就永遠也沒有機會了。

考場中,不斷有“作弊者”被發現,垂頭喪氣被“請”出了考場。這也意味著,他會被登入在冊,他的“仕途”也就結束了。

當然,也有不少考生面試失敗,加入“失業者”的隊伍。

“下一位,林雨峰!”

考官的聲音響起,原江寧縣押司林雨峰趕緊應聲,走進了面試的屋子裡,在一眾面試的官員們面前坐下。

宋慈詳細看了看紙上林雨峰的備註,這才抬起頭來。

“林雨峰,何為“刺配”?何為“重法地法”?”

“回考官,犯人在施行杖脊、配役、流放等刑罰之前,有些犯人須先在臉上刺上標記,叫做“刺配”;而那些不須紋面的人,則叫做“編管”。新皇新政,無論是罪犯還是募軍,已經廢除。所謂“重法地法”,凡有犯搶劫之罪的死刑犯,將其家產分給原告,親屬子女送到千里之外的州軍接受編管。”

林雨峰抖擻精神,答了下來。

汪綱和宋慈目光一對,汪綱繼續問道。

“林押司,何為“折杖法”,有何利弊?”

“回考官,《宋刑統》中,以脊杖、臀杖等輕刑,替代了笞、流、徒等重刑,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罪犯的痛苦,彰顯我朝“輕刑慎罰”之法,此為折杖法。”

林雨峰斟酌字句,跟著說了下去。

““杖殺”看似仁慈寬典,實際上受刑之人會更加痛苦,會被脊杖活活打死,並不能達到“輕刑”的目的。並不能算是善政。而且……

林雨峰的猶豫看在眼中,汪綱眉頭一皺。

“林雨峰,考官面前,有話直說。”

“是是是,小人這就直說。”

林雨峰不再藏拙,大膽說道。

“依據《唐律》,民間強盜謀財未遂,徒刑是二年,傷人者處以絞刑,害命者斬首。但我朝《宋刑統》上明文,只要搶劫錢財超過三貫錢者,一律死罪。《唐律》中規定,官吏貪贓者,十五匹絞刑,三十匹流放,五十匹及以上則斬首。而我朝《宋刑統》則對官員貪贓枉法模糊不清,甚至犯罪官員還可以再受重用。即便是陛下在《反貪律法》中所述,超過一萬貫被處以極刑,也是過輕。”

宋慈和汪綱都是輕輕點了點頭,看來這位江寧縣的押司,還是稱職。

《宋刑統》在量刑方面的一大特點,對貪贓枉法官員處罰過輕,對竊賊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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